“大气污染执法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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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执法
严厉打击违反环境的行为
从2016年1月至4月,北京市环境保护部门下达了2000万元以上的罚款
北京市实施“大气污染执法年”一个月以来,市环保、城管执法、质监、工商、交通执法等部门按照“治理散煤”、“净化四气”、“减少三尘”的专项安排,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外,截至4月底,全市环保部门共立案2113起,罚款金额达2093.6万元。
今年3月,北京“大气污染执法年”行动正式启动。环境保护部门发起了一次特别检查。在固定污染源方面,4月份开展了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检查了973个各类污染源单位,共立案77起环境违法案件,罚款260多万元;在移动污染源方面,4月份共检查各类车辆139万辆,查处超标车辆644辆,检查北京入口车辆37万辆,建议非法车辆1479辆返回其他地方。
城管执法部门对露天烧烤进行了723次联合执法,立案75起,罚款11.4万元;针对露天焚烧,联合执法480次,检查重点16300多处,立案30起,罚款16100元;针对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泄漏,共立案1138起,罚款439.5万元;查处了216起公共场所流动商贩无照卖煤行为和257起街头使用商用小煤炉行为。
质监部门重点对煤炭生产企业进行煤炭质量监督检查,共检查191次,对违法行为处罚7次,处罚金额4.03万元。
工商部门集中开展了对定点无证经营煤炭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共检查2781次,查处违法行为15起,罚款8000元,强制取缔11户,责令101户停止经营。
交通执法部门重点检查了燃煤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共检查车辆1486辆,查处违法行为43起,罚款金额6.01万元。
截至4月底,该市环保部门共立案处罚2113起,处罚金额为2093.6万元。其中,针对固定污染源立案查处574起,罚款金额1941.06万元。共立案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343起,处罚金额1067.96万元,分别占总数的59.76%和55.02%。共查处水环境违法行为24起,罚款金额217.98万元,分别占罚款总额的4.18%和11.23%。新大气法实施后,共立案查处78起,罚款441万元。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新执法手段查处了56家违法企业,其中行政拘留2起,每天连续处罚1起,查封52起,环境污染犯罪1起。查处违法建设项目133起,罚款477.9万元。其中,未批准项目30个,工业污染源12个,占40.0%;未检投资案例103起,工业污染源35个,占34.0%。1517辆超标车辆因移动源头受到处罚,处罚金额为48.1万元;对22家非法储油单位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为1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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