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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汛期极端自然灾

来源:全球名企网作者:卢子班更新时间:2020-09-15 22:20: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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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综安[2016]283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实施

中央领导同志指示了加强汛期极端天气的指示精神

自然灾害应急通知

国家电力安全委员会的所有机构、大坝中心和企业成员单位:

2016年5月8日,福建省泰宁县赤滩水电站附近发生自然灾害,导致中国电力建设总公司第十二工程局和第十六工程局生活营地被掩埋。到目前为止,有39人失踪。灾后,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和失踪人员,做好各类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汛期极端自然灾害的应对,对继续做好电力行业防洪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汛期极端自然灾

第一,立即重新部署和实施防洪工作

鉴于今年防汛形势严峻,特别是极端自然天气频发,各单位要按照国防总局的工作部署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根据灾情的相关情况,我们应该推波助澜,立即重新部署和实施防洪工作。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单位对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质灾害工程的生活区、办公营地、生产设备设施、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中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调查,并制定和实施防范措施。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监控。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分包单位开展防洪检查工作。自然灾害易发区的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水电站运行单位,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国防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水库水电站防洪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15号)等相关要求,开展生产区周边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对安全生产影响的风险分析。制定并实施预防措施和防灾避险方案,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防范。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汛期极端自然灾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国土、气象、水利、安监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明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程序,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畅通监测预警渠道,及时接收和传递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鉴于施工队伍及其人员的高度流动性,电力施工单位应要求并督促各参与方及时向相关人员传递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对于受到洪水、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威胁的施工现场和生产装置,相关单位应提前制定有效的预防应急预案和现场应对措施。有必要组织本单位的电力应急小组保持战备状态,确保在发生突发危险或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高效地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要加强汛期应急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汛期极端自然灾

三是加强监管,做好汛期监管协调工作

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做好防汛期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进行监管,督促电力企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加强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电力安全生产的应急职责和指导协调。

国家能源管理局综合司

2016年5月9日

标题: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汛期极端自然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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