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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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规划[2016]11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刷和发行能源工业
关于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机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兴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山东龙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加强能源形势的监测、分析、预测和预警,我局制定了《能源行业监测统计报告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告制度》,见附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予印发施行
“统计报表系统”是为能源行业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数据,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其中,统计报告系统中电力1、电力2、油气1、油气2、油气4的责任单位为国家能源局发展计划司,该司将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提交,发展计划司将协助办理相关准入手续;油气表3的责任单位是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部,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统计报告系统可以从国家能源局的网站上下载。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相关部门联系。
联系人:发展计划部杨瑞光
电话:010-88653427,88653429(传真)
联系人:张骞,市场监管部
电话:010-66597332,66023677(传真)
电子邮件:zhangqian@nea.gov
附件:统计报告系统
国家能源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
标题: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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