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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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规划[2016]114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产煤省(区、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联合煤层气有限公司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加强能源形势监测、分析、预测和预警工作,我局制定了《建立信任措施统计报告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告制度》,见附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质[2016]27号),现予发布施行。
“统计报表系统”是为能源行业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数据,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
统计报告系统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提交给国家能源局,第一次提交时间是2016年4月。统计报告系统可以从国家能源局的网站上下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煤炭部。
联系人:李翔
电话:010-68555973,68555097(传真)
电子邮件:wasiban@ndrc.gov
附件:建立信任措施统计报告系统
国家能源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
标题: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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