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松山等16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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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综安[2016]103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同意松山等16个水电站
大坝安全登记批复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松山水电站等16个水电站大坝安全登记检查意见的报告》(安监发[2016]33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如下:
1.同意福建省界竹口、沙坪、塔卡、瓦纳尔、焦集坪、玉田、丹朱河7个水电站大坝安全初步登记为甲级;
2.同意云南金瀚拉扎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等级为乙级;
3.同意对松山、吉林、滕子沟、牛栏口、水牛家、李子怡、木佐、彭云、云南、贵州引子渡8个水电站大坝安全置换进行注册,注册等级为甲级..
请继续做好上述水电站的大坝安全登记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并配合相关派出机构督促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根据检查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国家能源管理局综合司
2016年2月23日
标题: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松山等16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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