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燃煤电厂输煤及制粉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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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综安[2016]28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燃煤电厂煤炭运输的综合司
制粉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力安全委员会各机构和企业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燃煤电厂输煤制粉系统人身伤亡事故频发。截至3月底,共有4起人身伤亡事故和6人死亡。1月25日,大唐国际大同云冈热电厂储煤场煤堆坍塌,一名工作人员被煤掩埋身亡。1月26日,晋能电力集团下属的山西国峰煤电有限公司1号碎煤机被堵塞,一名工作人员在清理粗筛时摔倒死亡。2月25日,大唐吉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大唐长山热电厂在对1号锅炉C磨煤机进行内部检查时,一次风闸板门突然打开,导致3名在风道工作的工人死亡。3月15日,国家电力投资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在斗轮机内进行运煤作业时,一名巡检设备的工作人员被卡在悬臂头滚轮与皮带之间而死亡。上述四起事故暴露出安全管理不规范、施工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屡禁不止等问题。为加强燃煤电厂输煤制粉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重视输煤制粉系统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高度重视燃煤电厂输煤制粉系统的安全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输煤制粉系统的安全管理,切实防范人身伤亡事故。
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国能综安[2015]694号)的要求,将负责输煤制粉系统运行、维护和检修的外包单位纳入发电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协调解决影响输煤制粉系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禁止“包代管”。
三是加强设备隐患管理,提高设备安全性
各单位应加强输煤制粉系统设备设施隐患的排查治理,特别是监控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设施和逃生避难设施等安全设施隐患的排查治理。要积极研究和探索输煤制粉系统的新技术和新设备,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降低人身伤害、爆炸、火灾等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完善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预防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安[2014]161号)和《电力安全工作条例》第一部分《供热与机械》(gb 26164.1-2010)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完善标准化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输煤制粉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修水平。特别是,对于高风险作业,如有限空室作业和动火作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各级人员应逐级检查并负责,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五、完善安全应急体系,加强企业应急能力建设
各单位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一是结合季节特点,针对雨、雪、冰等极端天气条件下输煤系统出现的湿煤堵塞、冻散煤、煤场塌陷等问题,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二是针对输煤、制粉系统事故制定应急预案,结合有限的空室可能存在的火灾、人身伤害等隐患组织应急演练。第三,根据生产人员的岗位变化,及时调整各应急机构,确保各项安全责任到位。
六、加强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加强对输煤制粉系统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突出和加强对基层班组和外包单位新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注重培训效果,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未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要做好对长期从事一线生产的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避免流于形式,教育员工克服麻痹思想,摒弃习惯性违法习惯,保持警钟长鸣。
七、加强电力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各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电力安全监管职责,结合日常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安排,督促发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燃煤电厂输煤制粉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能源管理局综合司
2016年5月9日
标题: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燃煤电厂输煤及制粉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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