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核算 纳税申报要填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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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非应税所得的监管是企业所得税收入政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税收入在总收入中包括: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征收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收入,即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财政资金办理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1]70号)等文件进一步细化了非税收入政策。
目前,财税[2011]70号文件最具启发性。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应当计入总收入。所有这些都同时满足了要求:第一,企业可以提供专项资金。资金支付文件;二是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措施或具体的管理要求;第三,企业单独核算资金和用资金发生的支出的条件,可视为非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上述非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支出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为支出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关键点分析
首先,要注意区分“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不同性质。一、非税收入是指从政府部门取得的特定用途的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依法不征收的项目。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国家对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它们在起源和性质上有所不同。二是与非应税所得相对应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二是非应税收入用于发生的费用,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不得在税前扣除,增税应在不同的纳税申报行分别处理。首先,支出形成费用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表第24行第3栏中作为增税报告。第二,用于形成支出的资产应添加到a105000纳税调整表第31行的第三列。
三、政府补贴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将政府补贴收入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和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入,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特殊用途”条件的政府补贴收入,可以减免税收入;不符合条件的政府补贴收入,应当全额征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说明的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收入的税务处理是执行的。首先,对在获得收入的当年的递延年度确认的收入部分进行税务调整;第二,递延收入结转的年收入将被视为减税。
四、关于非应税收入的一些特殊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2]27号)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于企业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单独核算,可作为非税收入处理。
现行税收法规规定了多项增值税退税政策,包括软件企业、模具、数控机床、铸锻件、宣传文化事业、核电、福利企业、再生资源和材料回收企业。但财税[2012]27号文件仅明确了软件企业征收和返还的增值税为非应税所得。同时,上述企业获得的增值税退税不能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9号)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指定单位或业务监管部门有指定用途的企业。 和企业已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执行。
个案分析
2015年1月1日,企业甲从政府部门获得专项拨款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一台环保设备,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
一、企业a会计(单位:万元)
1.2015年收到了特别资金
借款:银行存款1000
贷款:递延收入1000
2.专项资金用于购买资产
借款:1000固定资产
贷款:银行存款1000
3.从2015年至2024年每年结转至递延收入
借款:递延收入100
贷款:非营业收入100
二、企业纳税申报处理
1.2015年纳税申报:一次性确认政府补助收入1000万元。
2015年1月1日,企业A收到政府专项资金时,会计收入为100万元,经纳税申报确认的一次性收入为1000万元。
首先,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第20行填写非营业收入的“政府补助收入”,同时在主表a100000第11行填写“非营业收入”。
二、填写a105020《未确认权责发生制收入调整明细表》第11行“政府补助递延收入”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第一栏的合同金额(交易金额),第二栏的账户金额-本年-100万元,第四栏的税额-本年-1000万元。
三、同时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三行“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第一栏的“账户金额”;第二栏“税额”为1000万元;第三栏“增加金额”为900万元。
2.从2016年到2024年,转移到非经营性收入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每年将减少100万元。
一是填写a101010收入明细表第20行非营业收入的“政府补助收入”,主表第11行“非营业收入”为100万元。
第二,填写a105020《未确认权责发生制收入调整明细表》第11行“政府补助递延收入”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第一栏的合同金额(交易金额),第二栏“账户金额-本年”中的100万元,第四栏0,000元,第六栏。
三、同时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三行“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第一栏的“账户金额”;第二栏“税额”为0000元;第四栏“减额”为100万元。
作者: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标题:不征税收入核算 纳税申报要填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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