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布公告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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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决定从2月18日起在口岸设立和恢复免税商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口岸免税店是在对外开放的机场、陆、水口岸的隔离区域内设立的营业场所,顾客是未办理海关入境手续的旅客。免税商品主要是便携式个人消费品,包括烟酒、化妆品、手表、眼镜、箱包、珠宝、婴儿配方奶粉等。免税包括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保持居民旅客入境货物免税限额5000元不变的基础上,允许他们在口岸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境外免税购物总额不超过8000元。
根据规定,进港免税店购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入境旅客凭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和公共交通证件购物;如果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入境旅客将购买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有效证件是指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台湾通行证。入境旅客在口岸免税店购物后,将被带进中国。
据了解,以前,口岸免税店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珠海等几个口岸。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常熟、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Xi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珠江口和黑河口岸设立一个免税店
标题:五部门发布公告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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