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办个体三年减税2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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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个人办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4]39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的公告(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相关政府性基金豁免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此外,税务登记费和发票费不再收取。
例如,一个县的大学毕业生开办了一家个体餐饮服务企业,每月的营业收入为5万元。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应纳税额及减免额如下(县政府批准广告业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减免额度按每月800元扣除,年终结算):
应交营业税= 5万×5% = 25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2500×5%=12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500(元)。
上述当月应纳税额为人民币3,125元。如果3年内无其他变化,3年内应纳税额为112,500元,实际支付额为83,700元,减少28,800元。
标题:高校毕业生办个体三年减税2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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