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农业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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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祥
圆柱
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的讨论和争论由来已久,并且一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改革开放初期,在我上大学时,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的讨论是学术界的一个热门话题。直到今天,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并没有减少。据估计,学术界今后还会继续讨论或争论。农业规模经营的研究一直具有学术价值。
学术界对农业生产是否存在适度规模或规模经济有不同的看法。即使到最后,也很难就农业规模经济或农业规模管理的确切内涵达成一致,他们只能说自己的事情。有些人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把集体所有的要素看作规模经营,把生产要素的个体份额看作合作经营,有些人从生产力的角度把连续生产或现代农业生产资料看作规模经营,有些人把农业专业化和服务社会化看作规模经营。农业规模经营的不同定义、农业规模经营的内涵及其影响和政策含义必然存在差异。模糊地讨论农业规模经营,结果是不一样的问题,这在学术界很难取得突破。
那些学过农业经济学的人,甚至那些没学过农业经济学的人,都可以表达他们对农业规模经营的看法。每种观点都可能有依据,也可能被相反的观点难倒。究其原因,可能与我们生活中的客观现实有很大关系:各种规模的农业生产组织广泛存在,不同的规模经营模式基本上无法完全替代。这可能是农业经济的独特性。在工业生产和管理中,没有工厂取代家庭作坊、大规模取代小规模的普遍现象,也没有家庭管理作为一种农业生产组织具有永久的生命力,这在任何国家或任何历史时期都是如此。
为了避免歧义,我们可以认为农业规模经营是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是对农业资源和特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能够使用或使用的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是农业生产力的组织模式,必须在经济社会中表现出持续的竞争力和生命力,而不是主体模糊的某些资源的数量规模或产值等经济规模。这样,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的讨论将会更加严谨,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政策含义将会相对清晰,学术研究的现实意义也将会得到体现。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差异很大。仅从土地要素来看,中国家庭经营的规模是多样化的。大多数家庭经营的耕地面积从几英亩到几十英亩不等,但也有数百英亩甚至数千英亩的家庭经营。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家庭仍然是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家庭农场的规模超过几百公顷,但也有几十公顷甚至更小。许多土地资源禀赋相对较好的国家有数千公顷的商业农场,而只有几百公顷或更少。随着我国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企业的耕地规模也呈现出由数万亩到数十万亩乃至数百亩不等的特征。
如何看待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多元化的局面?未来的趋势是什么?基础是什么?如何评估?我们应该如何关注政策?
从趋势来看,估计中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土地经营的规模状况不会改变。尽管这一判断与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和基于西方经济理论和方法的结论并不完全一致,但现实生活的经验、国内外实践的考察以及多年来对农业经济学领域学术趋势的把握可以提供依据。
如果中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土地经营规模难以改变,未来中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土地种植规模是否会出现集中分布的趋势?未来会不会出现一种以一定土地管理规模范围(如50亩至200亩)为主导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考虑到我国农地产权分离的产权改革、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农民家庭对土地依赖程度的降低,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小农数量仍将占据主导地位,但也将出现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越来越明显的趋势。
农业生产和管理的规模之所以多样化而不是集中分配,与家庭管理密切相关。家庭是社会经济的细胞,承担着多种功能,不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世界上可能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家庭。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功能以及家庭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家庭经营农业规模的多样化。
家庭农业的规模受经济因素的影响很大,但决不是由经济因素单独决定的。无论这种方法多么先进,任何外界帮助农民家庭计算最佳土地管理规模或农业管理规模都是徒劳的。鞋子穿在你的脚下,只有穿鞋的人才知道它们是否合适。家庭经营什么样的农业规模,耕种多少土地,这种选择和决策权对农民来说更可靠,过多的外部干预可能成为盲目的命令。
农业经营的规模是否适当和扩大?农民们相当清楚。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外界评价农业经营的适度规模是没有意义的。关键是如何评价农业经营的适度规模,核心是回答从资源配置的中间环节或经济社会影响来评价的问题。
要发展现代农业,我们必须更多地依靠新的职业农民。从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角度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合格的农民要想集中精力发展现代农业,其收入水平或家庭收入水平必须达到社会均衡水平。换句话说,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必须使被培养的新职业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与预期的机会成本相匹配,否则没有人愿意成为新的职业农民。务农比工作好。谁想成为一名新的职业农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面对激烈的竞争,不仅是直接和间接的国际竞争,还有国内同行之间的竞争和可替代产品的竞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具有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其主体才能在持续的市场竞争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市场竞争的最终赢家。如果人为地确定了一定规模或一定范围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他们就可以享受扶持政策,让这些主体长期靠扶持生活。这种经营规模不应该适中,这样的政策也可能失败。长期的结果不利于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对经济和社会有害。
要发挥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导作用,必须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农业供给方的结构改革,建立和完善农业资源要素市场,激活农业土地等生产要素,完善农产品市场机制;它依赖于农业组织的创新,尤其是新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以及新农业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的增长;我们要依靠有效公平公正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依靠科技创新和社会化服务。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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