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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球名企网作者:卢子班更新时间:2020-09-13 15:36:32阅读:

本篇文章1039字,读完约3分钟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的股权代理转让制度,是第一个承接两家网络公司和退市公司的市场,被称为老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进入代理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中国将逐步形成包括主板、创业板、场外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试点,首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自2013年12月31日起,股份转让系统向全国开放,接受企业的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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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6月27日起,全国股份转让公司正式对上市公司实施分级管理。自《分级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尚未正式上市的公司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进入创新层。拟进入创新层的上市公司应于2016年6月6日前通过保荐经纪机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支持平台上填写经审计的2013年度经营收入等数据。上市公司应确保所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主办券商应勤勉尽责,做好上市公司所报数据的事前审查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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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创新层的上市公司最迟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公开披露《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相关制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整改后,符合创新水平标准的,可以进入创新水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等特殊行业的上市公司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之前不会进入创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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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证券公司核心工作指引:保荐证券公司应加强保荐业务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核心机构,建立健全核心工作体系。核心机构成员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核对保荐业务涉及的保荐文件、上市申请文件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做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国有股转让公司依法对保荐证券公司及其核心成员实施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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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机构应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申请上市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是否规范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国家股份转让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申请上市的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要求。你同意推荐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吗?中国证监会和国有股转让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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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机构由十名以上成员组成,由主办券商委派。核心会员应当制作现场核查工作底稿,由主办经纪公司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主办证券公司核心机构应在完成文件审核、现场核查等前期工作后安排核心会议,核心机构成员不得少于七人,其中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不得少于一人,且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由推荐营业部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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