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家券商服务8000亿私募 监管规范PB业务提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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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经纪业务(简称pb业务)即将结束混战局面。
最近,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的综合服务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三大问题:不具备开展业务的资格、规模优势和信息系统投资不足。
记者独家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委托保险基金公司开展相关评估和研究工作,并计划适时发布《证券公司主要经纪业务指引》,将经纪自营业务纳入常规。在规则出台之前,计划不增加相关的综合服务试点。
59名经纪人为8000亿次私募提供服务
近年来,券商已经从传统的证券经纪业务扩展到探索私募基金的综合服务,特别是自去年阳光私募基金和基金配售清算(见报纸《券商的pb业务有望上升,没有任何基金配售清算意向》)以来,这一业务发展迅速。
据监管部门统计,59家证券公司提供了相关服务,服务于12500种私募基金产品,总资产近8000亿元。
截至2016年4月底,基金行业协会已注册了23,880名私募基金经理,包括私募基金经理、私募基金经理、风险投资经理和其他经理。私募股权基金28500只,认购规模6.1万亿元,实收规模5.02万亿元。
其中,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为17,300只,规模为2.06万亿。也就是说,近一半的证券公司提供私募股权服务,覆盖了近40%的私募股权基金,还有4800种产品没有被1.24万亿私募股权基金覆盖。
记者了解到,券商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综合服务,有利于提升机构客户服务能力,降低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成本,对推动私募股权基金规范运作,逐步优化市场投资者结构发挥作用。但是,行业实践时间短,服务模式尚未最终确定,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pb业务的三大问题
近日,中国证监会组织8家证监局对辖区内证券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综合服务进行检查,并对部分存在潜在风险的证券公司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措施。
从验证情况来看,目前券商发展私募基金业务存在三大问题:
首先,一些经纪人没有资格开展业务,并且存在误解。
据了解,大部分券商可以围绕证券经纪业务的延伸提供产品备案、交易系统和估值核算等服务。然而,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一些证券公司自称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托管人并收取托管费,这与《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托管人的规定相冲突。
监管当局指出,一些公司甚至为私人期货投资基金、私人艺术品投资基金等提供所谓的“托管”服务。,这严重背离了证券经纪人围绕证券经纪业务的延伸开展证券业务相关服务的初衷。
其次,一些证券公司过于追求“规模第一”。
为了获得佣金收入,一些经纪商热衷于追求大型私人股本基金客户的整体规模。由于行业竞争激烈,一些公司在选择私募股权基金客户时存在放松标准等问题,导致券商未能充分履行对券商客户进行仔细审查等义务。
第三,一些证券公司缺乏适当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物质支持。
大多数证券公司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综合服务,私募股权基金从经纪业务、结算业务甚至研究业务中分流出来。他们的专业背景和经验相对简单,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不足。一些公司对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投入较少,系统大多是直接购买的,不能根据公司特点和客户需求不断升级,难以满足私募股权基金综合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提议的服务指南
记者了解到,中国证监会已委托保险基金公司开展相关评估和研究工作,并计划适时发布《证券公司主要经纪业务指引》,将券商的pb业务纳入常规。在规则出台之前,计划不增加相关的综合服务试点。
“目前,券商正在收紧对私募的寄售,一些券商实施白名单制度,然后实施产品准入。”一位券商业务人士告诉记者,券商已经提高了私募客户的筛选标准,不再盲目追求业务规模。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对试点券商提出了三项要求:
首先,我们要正确定位,紧密围绕证券业务拓展服务。券商应认真分析和挖掘私募股权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各种潜在投资需求,全面评估公司自身的专业服务、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能力,紧密围绕经纪、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各种证券业务许可以及其他依法可以经营的业务提供服务。
二是以法律为基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纪人不得超出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服务;开展基金托管服务,应当依法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综合服务属于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的延伸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
三是坚持底线,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经纪人应加强内部组织和管理,制定明确的控制机制和流程,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确保相关业务活动纳入公司统一的合规和风险控制体系。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经纪人应进行充分的合规性审计,并仔细选择服务目标,不得盲目追求业务规模。严禁以任何方式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规避监管要求或为各种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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