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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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郭小萍)记者26日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一致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售电方面进行试点改革,要求试点地区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 确保试点工作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框架内推进,防止试点工作误入歧途。
两部委指出,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措施,人为降低电价;第二,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投资建设专线直接向用户供电的,应当服从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符合产业政策的政策交叉补贴和制度预备费;第三,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按规定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不应借机提供优惠电价和电力补贴。
答复如下
一是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原则上,我们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试点工作的统筹考虑。请根据修订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附后),做好改革实施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实施改革。试点地区要加强售电侧试点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钟发[2015]9号,以下简称钟发九号文件)和《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试点方案进行细化。完善配套制度,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多渠道培育售电竞争主体,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售电侧改革具有高度的社会关注性、广泛的影响力和复杂的形势。试点地区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试点在钟发九号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防止试点工作误入歧途。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措施,避免人为降低电价;第二,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投资建设专线直接向用户供电的,应当服从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符合产业政策的政策交叉补贴和制度预备费;第三,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按规定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不应借机提供优惠电价和电力补贴。
四是稳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试点地区应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有效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电网安全,保障民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准入、公平开放电网、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相关方的协调沟通,做好衔接工作,形成合力,重大问题及时向经济体制改革(电力项目)部际联席会议报告,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标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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