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保险社会法庭保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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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雅贞记者王瞳
近年来,河南省保监局不断推进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加强了各城市保险纠纷解决的专业化进程。平顶山市社会保险法院自2013年7月10日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两级人民法院的办案要求,在确保调解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结案率和及时性。它得到了市、区法院的充分认可,实现了“结案和解”的目标,实现了消费者、保险公司和人民法院的双赢。
截至2016年4月1日,社会保险法院受理了800多起案件,涉案金额近1亿元。经调解,已结案780余件,结案率96%,请求金额9000多万元,结案金额7500多万元。
合作办案确保社会和谐
2013年,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委托平顶山市保险社会法院调解保险纠纷的通知》,明确指出“保险社会法院”是人民法院和保险协会协调解决纠纷的重要举措,是司法便民惠民、创新社会管理的生动实践。最终目标是为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一种方便、经济、高效和专业的解决纠纷的新方式。
2013年9月,时任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郭宝珍在保险社会法院座谈会上明确表示,“全市两级法院要大力支持保险社会法院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当前突出矛盾。继续推进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进程,将保险社会法院的调解覆盖面扩大到全市各县区,逐步提升保险社会法院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会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社会法院”刻下了调解专用章,赋予法院委托鉴定和评估的权力,从而为社会法院的调解打开了大门。根据市法院文件,平顶山市沾河区、卫东区、新华区法院受理的保险纠纷,除重大、疑难纠纷外,原则上应委托平顶山市社会保险法院进行调解。
平顶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钱长菊对记者表示:“保险社会法院以两级人民法院为指导,依托市保险行业协会,采取协同办案的方式,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民主的有机结合。”
委托程序完善调解程序标准
据悉,市社会保险法院由市中级法院确认的三名专职工作人员和协会的两名兼职工作人员组成。社会法官是工作多年的专业人士,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以及高度的行业认可度。提交社会法院调解的保险纠纷主要是汽车保险的交通事故纠纷和人身保险的合同纠纷。委托程序分为自愿委托、诉讼前委托和诉讼中委托。调解程序分为自愿委托和法院委托。为规范社会法院体系建设,市协会先后颁布了《平顶山市保险社会法院档案保管制度》和《保险社会法院印章管理和使用条例》等。
“保险社会法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首先,在收到案件后,双方都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材料和证据是完整的。受理案件后,告知双方第一时间阅读论文,给予双方3天的反馈时间,并约定开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应酌情延期开庭。第二,在开庭前,应给予双方足够的时间,以预断案件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查,使申请人和保险公司能够提前掌握案件的细节。避免因不清楚的情况而被动或引起争议。”平顶山市社会法院专职工作人员郝金科说。
平顶山市沾河区法院原院长郑秀起对记者说:“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对保险业社会法官的培训和指导,采取听取案例、召开座谈会、直接指导法官等多种方式,提高保险业社会法院解决纠纷的能力。平顶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为法院提供办公设施和资金保障
自愿调解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一组数据的变化充分表明,市保险社会法院的社会影响力正在扩大。在设立社会法院的最初阶段,调解工作仅由法院移交的案件进行。2013年,法院受理了76.22%的案件。随着结案数量的增加和结案质量的提高,2014年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下降到57.89%,2015年仅为35.15%。超过60%的当事人自愿到保险社会法院进行调解。社会保险法庭的公众认可度和可信度不断提高。
从法院的委托到交警队的引入,再到当事人的自愿委托,社会各界都知道社会法院的存在。在经历了交通事故纠纷之后,一些当事人立即想到了“保险社会法院”而不是法院。他们以和平解决纠纷、快速处理纠纷的心态主动立案,表明立案期间已经形成了良好的调解环境,有利于案件的合理解决。
中国人寿平顶山公司的法律顾问张告诉记者:“中国人寿平顶山公司每年有700多起索赔纠纷,200多起案件已移交社会法院调解。双方都对调解感到满意。”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汪聪说:“公司每年有260多起索赔纠纷,有100多起案件被转到社会法院进行调解。通过保险社会法院的调解,当事人、车主、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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