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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信托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慈善法》背景下的解决对策

来源:全球名企网作者:卢子班更新时间:2020-09-17 02:10: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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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酝酿了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实施,慈善信托被单独监管,这表明监管者对中国慈善事业的重视和重视。然而,由于信托制度在当时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而我国又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信托公司在实践中开展慈善信托业务遇到了很多问题。

我国公益信托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慈善法》背景下的解决对策

首先是机构层面。《信托法》规定:“设立慈善信托及其受托人的确定,应当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这一条款产生了两个操作上的困难。首先,慈善信托的审批(许可)制度的建立,增加了设立慈善信托的难度,而慈善信托较为发达的英国和美国的慈善信托则采用事后登记备案制度。其次,“与公益事业相关的管理机构”的定义模糊,我国不同目的的公益活动由不同的主管机构管理,这种管理机构具有不确定性;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配套实施细则,上述不同管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和标准也是混乱和没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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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监管层面。《信托法》承认公益机构是公益信托的监管者,但如上所述,该机构是谁以及监管的依据并不明确,导致监管行为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信托法》还规定,慈善信托必须设立信托监管人。根据《信托法》赋予监事的权利,监事的法律地位与独立董事有些相似,具有一定的监督职能。慈善信托中信托监管人的尴尬角色常常给相关各方带来困惑。同样,由于没有确定监督人的依据,如何选择信托监督人也增加了建立慈善信托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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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管理水平。《信托法》规定的慈善信托体现了“完全公益”的原则,要求慈善信托的财产和收入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另一方面,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缺失,客户无法通过慈善信托享受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这必然会影响慈善捐赠的积极性,给信托公司的经营带来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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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操作层面。《信托法》规定的慈善信托,为了避免委托人将利益转移给特定的当事人,要求受益人不特定,但同时又限制某些特定的善意慈善行为。《信托法》没有明确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只能按照信托公司合格投资者的统一标准执行,这也将一些普通委托人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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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导致了尽管《信托法》颁布多年,但严格意义上的慈善信托却寥寥无几。大量“准公益信托”的诞生给监督管理带来了诸多困惑,也抑制了一些公益行为,不利于我国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民公益意识的培养。

今年3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慈善信托属于慈善信托”,将信托机制确立为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重要机制之一,并明确承认信托公司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这将极大地促进信托公司慈善信托业务的发展。我们还高兴地看到,《慈善法》有一个立法理念,即根据《信托法》关于慈善信托的规定,放松监督,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法》颁布后,慈善信托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信托公司通过设立受《慈善法》规范的慈善信托,可以更顺利地开展慈善信托业务。

我国公益信托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慈善法》背景下的解决对策

在设立层面,《慈善法》确立了设立慈善信托的备案制度,比以往的审批制度更加合理和便捷。

在监管层面,《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信托的监管部门为民政部门,彻底解决了公益机构不明确的问题。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信托的法律监管机构,拥有明确的所有权,这将极大地促进慈善信托业务的发展。

《慈善法》还对原慈善信托的监事进行了调整,将原《信托法》中设立监事的必要条件改为选择性条件,极大地方便了慈善信托的设立。由于法定监管机构已经确定,有选择地设立监管机构并没有降低慈善信托的监管效力。

在运作层面,慈善法没有对未指定受益人做出强制性规定,这也给慈善信托基金提供了更灵活的空空间,并为慈善事业提供了更多机会。

《慈善法》不能完全解决慈善捐赠人和受托人的税收优惠问题。信托公司可以与现有的慈善基金会和其他慈善组织合作,参与慈善信托的运作,履行其社会责任,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要继续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推动监管机构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调;经民政部批准的慈善信托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的规定,对捐赠的自然人和法人作为信托委托人给予同等条件的税收减免;对于受托管理慈善信托的信托公司,应当减免管理和使用慈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税收,以降低慈善信托的运营成本,鼓励各方参与公益事业。

我国公益信托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慈善法》背景下的解决对策

慈善信托的“完全公益”原则已在慈善法中得到重申,2008年汶川地震后建立的大量“准慈善信托”仍不能更名。然而,这些“准慈善信托”并非无效信托,其信托的法律关系仍然成立。从更开放的角度来看,如果一个信托公司设立了其部分信托财产或将其部分收益用于公益目的的产品,它可能希望放弃慈善信托的名称。毕竟,我们的公益行为仍然存在。

我国公益信托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慈善法》背景下的解决对策

(本文作者为昆仑信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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