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本篇文章1466字,读完约4分钟
财库[2016]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建立规范的国家代理监督检查机制,促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财政部决定于2016年6月至10月组织开展国家代理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省级政府采购子网网上注册的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选择代表同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和外国注册的本地执业机构)。原则上,过去三年接受检查的机构不包括在本次检查范围内。本次检查针对的是2015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个代理选择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对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适当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检查。
财政部从北京、河南、山西和陕西等省选取了15家代表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其中,北京有6个,北京以外各省(市)有3个。各省(区、市)可自行确定检验机构数量,但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检验机构总数的10%,检验次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次;在机构总数少于20个的地区,应检查本省(区、市)的所有机构。市县检查机构的数量由省级财政部门分解。
第二,检查内容和时间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准备、进口审批、模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标过程、中标、合同管理、查询回复等十个方面。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制度措施和规范性文件(附后)。检查时间从2016年6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自检阶段(6月1日-6月30日):财务部成立检查工作组,向被检查单位发送检查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被检查单位对抽样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根据检查依据形成2015年实践自查报告,并上报财务部。
笔试阶段(7月1日-7月31日):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笔试,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另发)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运行和实施情况,并准备工作底稿。
现场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结合书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将前往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处罚处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本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处罚处理结果,财政部汇总全国处罚处理综合信息。
总结报告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财政部门形成同级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财政部汇总全国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第三,工作要求
这次检查由财政部牵头,中央、省、市和县各级财政部门参加。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对2015年机构执业情况进行了不同层次的监督检查。检查工作要按照“双重随机性和开放性”的要求创新监督方式,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主动及时披露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为确保全国检查工作的统一和规范,本次检查将根据联动工作计划,对组织安排、检查内容、问题分类和处理口径进行规范化管理,并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在重点节点实施。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的检查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加强对市、县两级检查工作的指导,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财政部
2016年5月3日
标题: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地址:http://www.iqulvyou.com/mqhy/15091.html
免责声明:全球名企网是集资讯和商务为一体的食品行业实用型资讯媒体,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全球名企网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