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名企网立足企业资讯传播,解读企业政策,传递企业相关经济资讯,交流最新商业信息!为所有中国企业服务的专业资讯网站!

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 > 监管层要求券业机构全面自查互联网业务

监管层要求券业机构全面自查互联网业务

来源:全球名企网作者:卢子班更新时间:2020-09-13 19:16:32阅读:

本篇文章1006字,读完约3分钟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近日,多家证券公司收到了各自辖区证监局下发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业务合作自查整改通知》,要求各类机构对互联网业务发展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整改后,证监会将选择部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监管层要求券业机构全面自查互联网业务

据了解,此次检查由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当地证监局跟进。然而,由于通知迟早会发出,每个机构报告所需的时间是不同的。例如,深圳局要求在6月1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江苏局的截止日期是6月24日。

根据通知要求,互联网业务自查整改范围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的子公司,以及证券、基金、期货公司或其子公司通过设立、参股或合作投资方式设立的孙公司及其他下属机构;基金托管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服务机构。

监管层要求券业机构全面自查互联网业务

根据监管底线和监管依据,通知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必须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按照现行监管规定开展业务。一是在营业执照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合作;第二,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三是禁止通过互联网企业进行跨境金融活动和监管套利。

监管层要求券业机构全面自查互联网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自查自纠的重点已经根据金融机构不同的业务性质逐一细化。

其中,证券公司与互联网公司合作自查整改的重点是: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过度宣传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客户开户身份未经过严格验证,无法保证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能严格按照客户情况实施客户适宜性要求并推荐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披露的有效性不够,过分追求客户体验忽略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未做好客户回访和服务工作,未及时响应客户服务请求,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信息系统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影响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外部信息系统准入未依法严格履行相应审查义务;为非法异地资金划拨活动提供便利。

监管层要求券业机构全面自查互联网业务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也不得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共媒体或者讲座、报告、分析会议等方式进行宣传和推广。

在期货业务方面,通知要求的自查整改内容包括期货公司是否会用自有资金参与建立p2p网上借贷平台,或者投资p2p平台销售项目,关注期货公司与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合作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交易,重点整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的购买者,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放在p2p平台上,在期货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股权分置销售。

标题:监管层要求券业机构全面自查互联网业务

地址:http://www.iqulvyou.com/mqhy/14369.html

免责声明:全球名企网是集资讯和商务为一体的食品行业实用型资讯媒体,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全球名企网编辑将予以删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