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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中介热”私募自组砍价团 中基协将发文规范

来源:全球名企网作者:卢子班更新时间:2020-09-13 03:08:32阅读:

本篇文章2473字,读完约6分钟

备案“中介热”私募和自组织议价小组,基金会将发布文件规范

我们的记者李伟从北京报道

监管机构正在关注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升级引发的中介热。

多年前,基金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注册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建议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告知相关未注册产品的“空壳牌”管理人,他们将在一段时间后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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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催生了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中介热现象。一方面,许多券商大力向私募股权基金推广pb托管等“空壳保护”服务;另一方面,由于律师事务所的费用相对较高,一些私募股权公司成立了谈判小组,以寻求一些律师事务所的费用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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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也在关注这一现象。基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2月22日晚指出,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职业道德。与此同时,中国科学技术基金会也对经理人的中介选择给予了鼓励性的指导,并表示将出台文件规范私募机构作为投资顾问开展的“阳光私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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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科学技术基金会的反应可能意味着,目前私募行业的中介热并未得到监管部门的鼓励,未来也不排除会提高经纪pb托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空壳保护”的门槛。

经理们想“购买”法律服务

随着券商大力推广pb“保壳”服务,私募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服务之间的价格博弈正成为私募备案中的又一“中介热”现象。

公告称,新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一些重大事件发生变化时,需要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由于法律意见书已成为一种“规定行为”,一些律师事务所对中小私募的报价过高,因此一些私募经理正在组建一个谈判小组,试图“购买”法律意见书业务。

“现在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法律意见费差别很大,但大部分报价都不低,很多报价在20万到30万之间,几乎赶上了新三板的报价。”上海一家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伙人透露,“所以现在很多私募都在组建自己的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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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中国科学技术基金会宣布成立后,中国许多地区都组织了谈判小组来“购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以上海的一个议价群体为例,截至2月23日,已有不少于149名经理人参与了该群体的注册,其中包括美国投资管理中心、杰勒德投资管理中心等私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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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私募希望将成本降至数万元,并希望通过团购降低价格。”根据上述合伙人的说法,“现在的报价计划是以投资者的人数为基础的,少数在3万到5万之间,多数在10万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律师事务所主动选择提供这种服务。德恒律师事务所的一位人士表示,私募备案法律意见书的服务价格在3万至5万元之间。

值得一提的是,王敏律师(化名)向记者抱怨说,一些中小私募基金经理想把法律意见书的成本控制在1万元以内,甚至要价几千元,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法律意见的费用一般包括几个方面,包括时间、调查、写作、要承担的风险等。私募的法律顾问不是一个只需要找一家律师事务所就能做的事情。现在一些私人配售达到了四五千。这个想法要么不被理解,要么经理本人有问题。律师事务所也应该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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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私募备案监管的升级为律师事务所提供了商机,但他们在以工厂和批量方式开展此类业务时,应警惕自己承诺的法律意见风险。

“律师事务所不应该看费用和收费,因为它涉及重大的法律风险以及权力和责任。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后,相当于变相承担风险。”中行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表示:“中小律师事务所可能会为了收入而打价格战,但对于一些较大的律师事务所来说,即使他们开出高价,也应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订单。毕竟,私募行业仍是喜忧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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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阈值或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集团报价外,中介机构之间还存在交叉代理现象,即律师事务所可以帮助管理人员找到提供空壳保护服务的经纪人,反之,一些经纪人将法律意见打包到pb服务中。

“由于有大量的私募经理,而且信息也不是很对称,这种跨机构签约的现象已经出现在中介机构中。通过寻找律师事务所或经纪公司,完成与其相关的托管和法律意见书。”上述中行律师事务所的人说。

事实上,无论是券商推出的pb“守壳”服务,还是价格颇具争议的“法律意见书”,私募股权基金领域的中介热现象都引起了监管者的关注。

2月23日,中国科学技术基金会对公告的相关问题作出回应,称“目前市场上中介机构的一些观点和做法与公告的内容和精神存在偏差”。

在评估一些中介机构推出保壳和卖壳服务时,中国基金表示,“相关中介机构在开展私募股权基金服务业务时,应充分理解和正确理解私募股权行业法律法规和公告的内涵。”

中集合作时指出,中介服务机构应遵守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坚持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要注意合作中各主体的法律关系、职责范围和法律风险;我们应该坚持公平竞争和合理收费的原则,制定自己合理公平的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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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这是价格战的问题,另一方面,这是法律意见风险的问题。事实上,协会已经注意到了这两点。”前述中行律师事务所坦言。“这表明监管当局正在提醒市场,如果中介机构的混乱加剧,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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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针对市场上讨论较多的私募投资和托管问题,中国科学技术基金会表示,近期将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规范。

“没有申请新注册的私募基金经理将使用顾问管理的基金作为他们管理的第一批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中国科学技术基金会表示:“目前,我们正在努力研究制定相关的业务管理办法,为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从事投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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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基金会所做的许多声明可能意味着,私人股本基金在选择中介机构保护其外壳时的门槛可能会提高。

“根据这种说法,当私募股权基金通过pb和其他业务获得空壳保护,并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发表法律意见时,相应的门槛可能会提高。”前述私人股本合伙人表示:“但这一趋势并不出人意料。我相信,在六个月内,许多已经备案或未备案的‘僵尸私募’将被淘汰。”(记者微信:lw834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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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燕玲,邮箱:wuyl @ 21jing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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