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五举措促科技成果转化 供给侧改革添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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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国务院会议提出的改革措施,不仅是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供应方改革工具包”增加了新的工具。
2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稳定增长、调整结构、造福民生中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国家将出台政策措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会议强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开辟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渠道,尽快形成新的生产力,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解决我国科技经济的“两张皮”现象和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0%等制度性问题,全国人大去年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国务院会议提出的改革措施,不仅是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科学、教育、文化和卫生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说,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在于认真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
五个方面支持这项政策
国务院17日常务会议提出了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揽子措施。
会议决定,鼓励研究开发机构和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以转让、许可或固定价格投资的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让科技成果,并享受以下政策,以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一是自主决定转让科技成果,原则上不经批准或备案。鼓励优先向中小微型企业转让成果。支持建立专门的技术转让机构。
二是成果转化的全部收入留在单位,主要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和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让和交易价格应按程序公示。
第三,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和以固定价格投资取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不少于50%的部分用于奖励,对R&D和成果转化做出重大贡献者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开发和服务活动的,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奖励。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前提下,科技成果定价中成果转化的后续价值变化,免除了事业单位领导的决策责任。
第四,科技人员按规定完成本职工作后,可以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也可以在三年内离职创业进行成果转化。脱产创业期间,科技人员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鼓励企业采取股权激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鼓励科技人员实施成果转化。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研究所知识产权与科技法律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宋鹤发说,这是一个重大突破,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但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平衡科技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利益。例如,科技人员的兼职收入是否也应分配给本单位?”
五是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R&D高校绩效评估,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试点,探索和完善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措施。
股份持有制度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务院提出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中,也有关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会议提出,科技人员要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在担任领导职务之前,要研究建立持股制度。
宋鹤发表示,事业单位领导要建立公开、公开、透明的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宋贺还提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在于科技资源的配置要面向市场需求,解决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知识产权碎片化问题。
此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强调,转让科技成果时,应当通过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和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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