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许锡龙建议:针对信息诈骗案件建立“快查快冻”和“原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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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犯罪分子利用各种信息媒体骗取钱财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徐锡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鉴于信息欺诈案件快速增长,重大案件不断增多,他将在今年两会上提出议案, 建议尽快研究出台针对信息欺诈受害者的“快速调查、快速冻结”和“以同样方式返还资金”机制的相关司法指导意见,为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般来说,银行账户信息欺诈案件事实清楚、性质明确、法律关系明确。被骗后,受害人经常将自己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转到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被害人转移资金后,犯罪嫌疑人经常通过网上银行以“拆花”的形式转移资金,并将资金转移到其他相关的二级、三级账户等。,以免被公安机关跟踪。
据记者了解,对于此类案件,目前的处理流程是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持工作证和正式法律文件到银行机构办理冻结涉案账户。犯罪事实调查清楚后,公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出具判决书,银行凭生效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划拨资金。整个过程需要很长时间,受害者的资金很容易被罪犯转移。即使资金能够及时冻结,也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归还给受害者。对于一些老年人和经济状况不佳的受害者来说,这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徐锡龙认为,在事实清楚、性质明确、法律关系明确的信息欺诈案件中,应建立简单快捷的处理机制,以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他建议首先建立“快速调查和快速冻结”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法律明确这一点,以便迅速冻结所涉资金。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事先与银行的固定传真电话向银行发送法律文件,查询涉案账户,冻结或暂停支付。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将向银行提供纸质查询和冻结法律文件。
其次,要建立“返本”的工作机制。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实现受害者资金的早日返还。公安机关在前期冻结犯罪嫌疑人账户时,受害人向公安机关申请返还,公安机关出具返还冻结资金通知书、解除冻结通知书等法律文件,银行解冻涉案账户资金,将受害人被骗资金返还至原汇款账户。如果账户资金涉及多个受害者,如果所有资金被及时冻结,资金将返还给所有受害者。如果所涉账户中的资金部分损失,低于一些受害者的资金总额,应首先按照各自的比例归还。
徐锡龙表示,深圳在这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深圳市在公安机关、银行监管部门和银行业协会之间实施了《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资金应急处置办法》和《信息诈骗案件涉案银行客户资金原路返还合作协议》,推出了“快速调查、快速冻结”和“信息诈骗案件涉案资金原路返还”机制,效果明显。
标题:全国人大代表许锡龙建议:针对信息诈骗案件建立“快查快冻”和“原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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