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先进型服务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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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进对外贸易转型,提升服务业竞争力。会议要求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推进试点地区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会议认为,扩大对外开放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升级的重要举措。在复杂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下,更加需要坚持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在促进货物贸易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可以促进外贸结构的优化,培育新的经济动能,带动就业。会议决定,两年内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等10个省市和哈尔滨、江北、两江、桂安、息县等5个国家级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重点探索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发展模式和便利化等8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有序扩大服务业开放准入。因此,有必要加大相关政策支持。一是推进试点地区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享受服务外包政策的企业范围扩大到其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服务行业,减按15%的税率优惠缴纳企业所得税,扣除不超过税前工资总额8%的职工教育经费。二是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从试点地区引进的急需的R&D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给予财政优惠。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对试点地区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面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
标题:推广先进型服务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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