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文学监管 广电总局又说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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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份日期为2014年12月18日的《关于印发〈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媒体上悄然流传。指导意见主要针对网络文学平台、作者本人以及整个网络文学市场的监管。下面,我们选择一些关键点向您解释我们的顾虑。
1.不想写一篇无关紧要的文章:要出版一部作品,你必须注册一个实名制
最引人注目的规定之一是:
完善编辑管理机制。完善网络文学编辑管理机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网络文学出版作品作者、责任编辑和出版单位签名实名制管理制度;围绕界定范围、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网络文学编辑内容导向判断和艺术水平控制能力建设,加强网络文学编辑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培训,引导企业建立有利于实施编辑责任制的评价方法和激励机制。
看到了吗?今后,如果你想在网上文学平台上发帖,别说肉感文字,就算是“清水文字”,你也得用真名注册。
但是,应当指出,“实名登记”不同于“实名公布”。根据《指导意见》和行业惯例,虽然作者在发表文章时可以自由使用昵称/假名,但在后台,由于“可追溯性”机制,所有信息都将是透明的,这意味着监管机构的监管更加方便,估计对作者来说并不那么愉快。毕竟,戴着镣铐跳舞不是很舒服,更不用说相关方的G分高低了,这让人感到迷惑。
2.影视游戏和硬件产业都是牛: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模式都有政策支持
在过去的两年里,网络文学已经成为流行文化知识产权的主要来源,而这一次它终于在政策层面得到了重视,《指导意见》也特别强调了这一点。
三至五年后,创作导向将更加健康,创作质量将显著提高。一批思想深刻、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深受大众欢迎的原创网络文学产品将陆续推出;使运营服务模式更加成熟,与图书、影视、戏剧表演、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深度融合发展,在网络内容建设和文艺创新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培育一批原创性强、投放规模大、覆盖面广、管理有序的网络文学出版和综合投放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数字出版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全方位、多终端开发、利用和传播图形、音像等不同形式的优秀原创网络文学作品,实现一次开发制作和多载体发布;支持网络文学企业与电子商务、金融、物流、通信等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构建线上线下流通相结合的传递和沟通体系;充分发挥综合集合文献网站目标用户数量多、种类多、定位准确的特点,打造开放、全面、多功能的在线文献传递平台,提高传递效果和用户满意度,扩大优秀在线文献作品的覆盖面。
文化产业链可能会改变。强大的知识产权产业,如动画、游戏和电影,由于它们与在线文学的结合,在风格、渠道和利润上将变得更加基于互联网。
目前,各大电子商务平台推出的智能硬件阅读产品内容中最大的问题是电子纸质图书进展缓慢。值得注意的是,“培育一批原创性强、投放规模大、覆盖面广、管理有序的网上文献出版和综合投放骨干企业”的愿景对电子阅读市场是有利的。对于培育和整合在线文献出版企业,特别是国有在线文献出版企业来说,3-5年并不是多余的,对于已经进入kindle、嘟嘟、竹竹等的玩家来说,3-5年也不是多余的。,有时有一种等待我的感觉。生产终端和阅读终端之间的矛盾将持续一段时间。
3.人们是衡量一切好坏的标准:内容监管更为详细
“指导意见”强调“引导”以获得“内容安全”:
积极引导网络文学谈品位、谈风格,摒弃低俗,戒恶搞;建立网络文献内容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作品抽查评审制度,完善符合网络文献作品出版特点的评审流程和管理方法;支持网络文学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优秀作品编辑、评审、发行全过程的质量评价体系和控制机制。
官员们明确反对“低俗”和“恶搞”作品。对文学产品本身的评价是一把软尺,底层劳动人民真实生活的话语不可避免地含有“粗俗”,而幽默喜剧作品、笑话和唾沫都是不可避免的,它们与“恶搞”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分散在灰色区域的规定使创作处于亏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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