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庭审现场:酒鬼酒亿元资金“丢失”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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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告陈培明的家人就九桂酒业1亿元损失案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九桂酒业公司,称该公司在2014年初九桂酒业1亿元损失案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者在给中国证监会主席的一封报告信中看到,标题是关于圣九归酒业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材料。
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初,另一名被告方震的家人也向湖南省证监局举报了酒鬼酒公司。报告信指出,公司存在11个问题,如内外勾结搞高利贷业务。
1月12日,湖南证监局在给方震家属的复信中表示:针对酒鬼酒公司18天后才发布公告,前后公告不一的问题,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发出了警示函。因其反映了酒类与他人串通进行高利贷业务,以及涉嫌转移高利润贷款罪。其他九个问题,已经进入司法审判阶段,不属于证券监管部门的职权范围。
记者试图向酒鬼酒公司询问举报信的内容,但截至记者发稿时,酒鬼酒公司没有给记者任何肯定的答复。
案例审查
2014年1月27日,九桂酒业宣布其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开立的活期结算账户被盗。在酒鬼酒供销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三次通过柜台转移公司资金1亿元,账户余额仅剩下1176.03元。
外界一直好奇,谁是1亿被盗酒精饮料资金的凶手?
2016年1月20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审法院裁定,被告寿、方镇、陈培明、罗广、唐红星、郭贤斌六人,以伪造金融凭证的方式,诈骗酒鬼酒供销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转账1亿元,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六名被告因伪造金融文件被判刑。
主犯寿满江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四名主犯方震、陈培明、罗广、唐红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5年,从犯郭贤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六名被告均在法庭上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
为什么一个白酒公司亏损的案例会引起很大的争议?根据起诉书,事发前,寿是皎然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方震是原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网点负责人,陈培明是浙江世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判决,2013年6月和7月,寿、从事融资业务。罗广是南京金雅尊酒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一审判决,记者发现有三个协议与本案的起因有关。
第一份协议是寿满江与陈培明于2013年11月4日签署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甲方的被告陈培明和乙方的被告寿满江。甲方负责寻找银行,乙方负责寻找资金。协议中提到的银行后来被指定为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该支行原行长为方震。
第二份协议是被告罗广南京金雅尊酒业有限公司与酒鬼酒供销公司总经理郝刚于2013年10月达成的场外保证金及酒类销售协议。协议最终版本确认,酒鬼酒公司需要按照罗广的要求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开立账户,并节省1亿流动资金。作为条件,罗广总共需要支付645万元的固定收益利差和存贷款利差,并购买600万元的白酒。
第三个协议是罗广与贴现方首满江签署的“一年期企业存款协议”。协议规定,罗广将安排酒类在农行杭州分行华丰路网点存放一年,不质押、不转账、不开通短信提示等银行服务,首满江将贴出19.4%的利息。
法院认为,寿等被告为窃取九桂酒业供销公司印章并转移资金,趁九桂酒业供销公司财务负责人到西湖游玩时,借机窃取印章。然后,他以酒鬼酒供销公司的名义购买财务凭证,填写虚假内容,并在财务凭证上加盖被盗的酒鬼酒印章。
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的负责人方震(音)知道,寿等人不是卖酒的。当他得知寿等人试图以酒类供销公司的名义转移公司资金时,他并没有停下来,也没有与资金所有者核实。相反,他利用职权提供帮助,这使得被告成功地购买了金融凭证。
最后,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的金融凭证将酒鬼酒供销公司转移出去。
法庭上的直接攻击
被告律师向记者指出,酒类公司是否知晓整个案件是最大的争议焦点。如果你知道,那么1亿元显然不是偷来的。
庭审中,被告满江人寿在法庭上提到了非阳光存款模式:根据非阳光融资的惯例,资金的使用者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我之前和罗广讨论过这个问题,看酒厂是否能让我们以一种气势使用印章。罗广说不行,如果最后一扇窗户被戳破了,那这件事就办不到了,我们只能一步一步来。
罗广在法庭上说:我已经和酒厂负责这部分的领导单独强调过,这笔保证金的贴息方必须使用它,否则不会支付这么高的附加贴息。
在被告人供述期间,被告人方震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询问寿:这笔钱是你与签订的合同,是直接与九桂酒供销公司签订的合同吗?你看到了吗?寿满江回答:我看到了。辩护律师又问:内容是什么?寿满江:上面说没有挂失,没有询价,而且很清楚。
农行杭州分行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从九桂酒在农行开户的最终结果来看,九桂酒履行了协议,放弃了确保自有资金安全所需的支付密码、开通短信等银行服务。
在法庭上,寿满江说:酒厂只承认钱在银行里。作为四大国有银行中的农业银行,利率由国家控制。他们会支付如此高的利率吗?当然,九桂酒知道银行不可能贴出这么高的利率,我们是整个事件的贴现方。贴现利息通过我公司转入九桂酒业公司账户。这一点可以在判决中得到证实。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在犯罪嫌疑人成功转移第一笔3500万元资金后,九桂酒业公司已成功获得总计1245万元的高息融资和葡萄酒收购。作为知名企业,九桂酒公司应该明白,银行利息是固定价值的,银行不可能给客户提供超高的利率。然而,该公司仍通过79笔交易转移了1亿元资金,并将其作为活期存款存入被告指定银行开立的账户。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的律师指出购买600万元酒的发票在哪里,酒鬼酒收到的高折扣款进入了什么账户,开出了什么证明,但法院没有回应,或者因为与本案无关而予以驳回。
方震律师向记者指出,葡萄酒购买+定金+贴现利息是一种三方协议,而不是三方协议,这种协议实际上是相互分离的。其中,九桂酒没有直接与贴现方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与贴现方和基金经纪公司罗广签订任何三方协议。这些协议是罗广与其他人、酒鬼酒高管和法务部人员反复讨论后签署的,显然是为了避免企业无法直接融资的替代方式。接下来,西湖盗窃案上演的神秘篇章引起了更多的争议。
章节盗窃之谜
根据判决,2013年12月9日,酒鬼酒公司第一次向约定的支行账户付款时,酒鬼酒公司员工赵兰以完善开户手续的名义来到杭州。贴现方守满江、陈培明和基金经纪人罗广陪同赵兰游览西湖,并借机盗取印章。同时,寿叫他的女朋友陪他。
第二天,蒋敬和赵兰一起去西湖玩。当赵兰下了车,准备拿着印有印章的手提包时,寿的女朋友对说:景区人多不方便。五星级酒店非常安全。罗广也附和。赵兰把包忘在车里了。蒋敬陪着罗广和赵兰先玩,而陈培明则开车进了地下停车场。当寿赶到时,他从陈培明的车里拿出的带封条的透明塑料袋,驱车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结果,银行里的酒类资金被被告和其他人转移出去。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认为这一过程非常可疑。授权书只需一枚公章即可补充,但赵兰还带了一套三枚预留银行印鉴,如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个人姓名等,可直接办理购买凭证和转账业务,为被告窃取印鉴、转移资金犯罪提供了可能。有了这套完整的程序,任何银行的任何分行都可以顺利办理汇款业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印鉴管理的办法》(国发[1999]25号)和《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条例》,预留银行印鉴由财务部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方震律师指出,赵兰只需带上九桂酒供销公司的公章,但赵兰却把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的个人名字一起拿走了,这给了贴现方等人一个机会。然而,酒鬼酒公司并不是第一次在其他地方开户,而赵兰作为一名专业的财务人员,不可能知道要带什么公章才能办理手续。然而,九桂酒业公司要求赵兰随身携带全套财务印章到杭州,与被告表现出高度的默契。
记者注意到,根据判决,在盗窃罪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蒋敬,在资金转出后被拨付60万元,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也没有给予任何解释。
庭审结束后不久,即2015年11月23日,九桂酒业宣布已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丰路支行及五名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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