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用地新十条:特大城市中心区不新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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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的通知》,发布了城镇化用地“新十条”,包括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等分类政策措施。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的通知》,发布了城镇化用地“新十条”,包括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等分类政策措施。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十条”旨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在保障新型城镇化土地需求、释放内需潜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知》强调,要合理调整耕地数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需土地。
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发展边界,引导城市建设向资源环境承载力高的地区集聚,促进系列、组团和卫星城市发展。要把划定城市周围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作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重要内容和前提,应优先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加强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推进市县“多规一体化”。
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通知强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为目标,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人口吸纳量大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
除生活用地和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外,超大型和特大城市中心城市原则上不安排新的建设用地。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规模与农业转移安置人口数量挂钩机制,坚持“人定土地、土地随人走”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城镇落户人口数量和新的土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规模,保障农村城镇落户人口的土地需求,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
标题:城镇化用地新十条:特大城市中心区不新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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