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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文 贫困县脱贫迎重大利好!

来源:全球名企网作者:卢子班更新时间:2020-09-19 02:20:27阅读:

本篇文章1529字,读完约4分钟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坚决战胜贫困,按照中国目前的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将摆脱贫困,所有贫困县都将脱帽解决地区整体贫困。”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承诺要为农村贫困人口扶贫。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的意见》,提出支持贫困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哪些贫困县将成为试点?什么是可以作为一个整体使用的资金?试点开发的保证是什么?中国政府网新媒体为您梳理-

1哪些贫困县将成为试点?

――2016年,全国各省(区、市)将重点扶持领导班子强、工作基础好、脱贫任务重的连片贫困地区和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

——试点贫困县不得少于贫困县总数的三分之一,有条件的可以扩大试点范围。

——到2017年,将扩大到所有贫困县。

2哪些资金可以综合使用?

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中央层面主要包括: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补助资金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

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的资金

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补贴资金

林业补贴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贴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配套农村公路)

农村重建补贴资金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产粮县奖励资金

生猪(牛羊)转出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

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补贴资金(直接补贴农民的除外)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

河湖水库综合整治资金

国家山洪灾害防治资金

旅游发展基金

中央预算内“三农”建设投资(不含重大引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重大河湖治理工程、跨境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续建大中型灌区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支出)

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经费也要与脱贫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相结合,完善资金安排和使用机制,准确有效地使用资金。

各省(区、市)、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政府安排的涉农资金中贫困县统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

3如何统筹使用资金?什么是硬性要求?

——增强贫困县的金融支持能力。

省级政府收到中央转移支付后,应在30日内正式送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的下达。

——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

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限制贫困县资金的具体使用,凡干扰资金统筹使用的,要追究责任。

——充分发挥贫困县在统筹规划、整合和资金使用中的主体作用。

加强贫困项目储备,加快涉农资金安排进度,项目到期时,一个资金到位,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存在资金滞留问题。

4试点开发的保证是什么?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全面推行宣传制度。为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和工作进展等信息。

――贫困县要在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公布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来源、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实行行政村扶贫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严格的监督和评估。贫困县对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有主要责任,贫困村的第一书记、驻地队和村委会应深入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县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管,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与,构建多元化基金监管机制。

——对试点效果好、资金使用效率高的地方,在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时,应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于不作为、混乱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发文 贫困县脱贫迎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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