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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警权需 强化外部监督

来源:全球名企网作者:卢子班更新时间:2020-09-16 12:52: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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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在过去的五六年里,各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违法执法的案件已经超过100起,这些案件都是媒体公开报道的。一些案件曝光后,引发了公众舆论的沸腾。公安机关如何规范执法是一个重大的社会治理问题。

5月20日,中央深化改革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意见》;21日,公安部部长郭胜坤马不停蹄地主持召开了公安部党委会议,传达了深度整顿会议精神。

上述深度重组会议强调:进一步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公安执法权运行机制,确保执法权在法律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要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执法责任,切实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执法违法违纪行为,努力构建有权负责、使用权监督、失职问责、违法查处的执法责任制。

规范警权需 强化外部监督

建设现代化、规范化的警察队伍,有许多成熟的国际经验可以借鉴。从这些经验可以看出,对警察权力进行外部监督是必要的。

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公安机关的职能是复杂的,包括行政权、司法权、社会指导和群众服务的义务。但是,根据民进党中央委员会的建议,中国目前的公安法制不健全,不符合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全面推进法治的要求。

规范警权需 强化外部监督

权力的运行需要监督,这是现代治理的常识。警察系统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是不可或缺的。

内部监督规范性文件相当多。从公安部到地方县级公安机关,都颁布了关于执法规范化的文件、规定和措施。例如,北京市公安局编制了《执法纲要》,对360项执法行动、900项执法程序和4400个执法基本环节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范。仅从2013年开始,河南省公安厅就制定了20项制度来规范执法。然而,根据最近的案例,这些文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规范警权需 强化外部监督

目前,外部监督主要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的监督机构,但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未来应该是加强的主要方向。

所谓外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之间没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例如,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等。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不断拓展自我监督渠道,拓展监督视角,让监督无处不在,让警察无处藏身。

除了上述系统建设,信息技术的进步也提供了新的管理工具,带来了极大的管理便利。例如,香港警队的成功实践证明,执法管理的效率与程序、内部与外部的最佳结合就是执法信息化。每年68000起刑事案件的侦破率高达43%,质量上乘,信息管理和控制必不可少。目前,香港警务处使用的案件管理及调查系统正升级至第三代。

规范警权需 强化外部监督

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评估和评价警察系统的体系,主要包括当地公共安全、破案率、装备、诚信和专业精神等。这些也是中国警察系统的努力。只有将外部监督的公正性和法治精神内化为公安执法的基本理念,才能实现上述目标。

标题:规范警权需 强化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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