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断供 “房姐”龚爱爱被索近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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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方姐”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的两处房产被诉未偿还银行贷款,要求偿还贷款本息共计796.6万元。
新华社记者林雄
记者10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她姐姐龚爱爱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的两处房产被诉拖欠银行贷款,要求龚爱爱偿还贷款本息共计796.6万元。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称,2009年9月3日,该行与龚爱爱签订了两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分别向其提供了624万元和642万元的贷款,用于购买位于朝阳区三里屯个体户的两套住房。贷款期限为10年,自2010年5月6日起,贷款利率为年息6.534%,本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根据合同规定,如果龚爱爱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从付款之日起将增加50%作为罚息利率,对于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将计算复利。
原告称,自2015年4月20日起,龚爱爱未履行还款义务。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抵押贷款合同。龚爱爱还清了贷款本息、罚息、复利等。,分别为3,925,567.46元和4,041,052.9元,两笔抵押财产的折价、拍卖和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记者了解到,朝阳法院受理此案后,在传唤龚爱爱的过程中没有直接与他取得联系。多方联系失败后,法院将诉讼材料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涉案合同中龚爱爱保留的居住地址和户籍地址,因无此人而全部退回。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宣布后。该案件将于5月17日审理。
龚爱爱是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玉林市人大代表。她之所以被称为方杰,是因为她在北京、Xi和神木拥有几处房产。2013年9月,龚爱爱因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依法维持原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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