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应对债转股企业设立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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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举行了一次关于中国债务比率分析和对策的简报会。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孙表示,中国目前的整体债务规模和杠杆率不高。在主要经济体中,总体债务水平中等,但中国的杠杆分布不均衡,非金融企业相对较多,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对于如何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孙认为应采取综合措施,在宏观层面上保持经济稳定发展。如果宏观形势不稳定,企业经营状况将恶化,杠杆率将上升。其次,从战略上讲,杠杆作用是逐步有序地去杠杆化的。如果杠杆作用太快,就会有风险。如果速度过快,也可能带来新的风险。有必要先控制债务增量,然后稳步推低杠杆的绝对水平。第三,根本解决办法是加快供给侧结构改革,如通过简化管理和分权释放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改革国有企业,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孙也提到要“优化结构中的杠杆分布,降低企业的杠杆”,政府和驻地部门可以适度增加杠杆,帮助企业部门去杠杆化。
债转股作为解决非金融企业债务水平的一种方式,一直备受关注。孙透露,债转股目前正处于研究和论证阶段,尚未正式推出。
孙说,根据调研,推进这项政策的实施,必须把握几个基本点。首先,债转股必须市场化、法制化,这是从整体上降低杠杆的综合措施之一。“降低杠杆率的措施有很多。债转股只是其中之一。杠杆的全面降低是为了遵循市场化和法治。债转股也必须遵守这一原则。”孙对说道。
其次,当谈到债转股时,每个人都很容易想到1999年基于政策的债转股;然而,如果这次推行债转股,将与上次大不相同。这次的主要特点是债转股的企业对象应该完全由市场主体来选择,而不像上次政府指定的企业范围。
“然而,也有必要为债转股企业设立一条红线或一份负面清单。对于僵尸企业、记录不可信的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严禁将其纳入债转股。这一点非常清楚。”孙对说道。
第二个区别是,amc上一次根据银行债权的账面价值收到坏账时,并没有折价收到,也没有处理损失;但是,这种债权转让的价格应完全由市场主体根据实际价值协商,债转股应实行市场化定价,后期的股权置换也应选择市场化退出方式。
第三个区别是,在最后一轮中,政府承担了赔钱的责任。不管最终损失如何,财政部还是支付了账单。“这种债转股在市场条件下不应该有这样的底部存在,应该完全由市场参与。当事人根据市场经济原则决定转换价格。”孙对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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