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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第13个配套文件发布 "三供一业"费用被剥离

来源:全球名企网作者:卢子班更新时间:2020-09-14 11:26: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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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这份配套文件是对上次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企业社会职能未完全去除的一次“整治”

自5月下旬以来,中央高层官员多次提到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虽然业界有很多声音认为国有企业改革进展缓慢,但不可否认的是,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相关国有企业正在有序推进改革。

最近,国务院转发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庭“三供一业”分离交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自去年发布顶层设计方案以来的第13份支持文件。

所谓“三供一补”,实际上是指国有企业职工家庭区域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意见》指出,从2016年起,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庭区域“三资一业”的分离和交接,并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按户设卡,按户收费,交由专业企事业单位进行社会化管理,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从2019年起,国有企业将不再以任何方式承担职工家庭领域“三资一业”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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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支持文件可以说是对上次国企改革的一次不完整的‘补救’。”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研究员冯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国有企业上次脱困改制,是主辅分离、取消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随着2003年后国有企业经营形式的逐步完善,许多地方搁置了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的改革。虽然在2004年,许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提出推进城市供热体制市场化改革,但就现阶段而言,国有企业确实需要弥补过去留下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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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个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资一业”分离转移试点,为今后的综合分离转移工作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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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今后国有企业将不再承担与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一致的公共服务职能。除工资福利外,不允许国有企业补贴职工家庭领域的“三资一业”,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此外,《意见》明确指出,分离和移交的费用应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分离和移交“三资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的维护费用、可行性研究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的拆除费用、建设费用、监理费用等。中央企业分立和转让的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转让企业主管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转让企业自行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和转移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地方国有企业分离和转移成本的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政府对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包括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转移成本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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