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立法进程提速 草案已征求国务院各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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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建议,应尽快制定和出台统一的公私伙伴关系立法,而不是特许权法
目前,财政部已成立立法工作组,研究起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正在抓紧修订完善日前,财政部法律法规司司长李成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访问NPC代表,就加快ppp立法进行调研时表示。
李成表示,ppp模式对于稳定经济增长、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做好ppp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
6月22日,财政部法律法规司副司长赖永田在“地方政府视角下的ppp立法”研讨会上表示,完善立法可以给市场带来更多信心,打消民间资本的顾虑,激发民间投资热情,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平等治理的合作关系,促进ppp项目落地。
赖永田认为,目前ppp项目实践中最大的问题是法律不完善,ppp立法难的最大原因是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公私伙伴关系项目中有许多利益攸关方。《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并存不仅增加了协调的难度,也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的效率。
"加快公私伙伴关系立法,而不是简单地急于推出政府特许经营法."中国财政科学院公私伙伴关系立法研究小组指出,在公私伙伴关系立法过程中,国家没有必要同时颁布特许经营法或条例。从法理、逻辑和实践发展来看,特许经营的概念将成为历史。特许经营法律法规的出台将是立法上的倒退——它将固化旧体制,增加改革难度,最终导致公私伙伴关系立法的困难。
此外,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ppp立法研究组还就ppp财务风险和债务管理、ppp资金价值评估、社会资本退出、spv破产、ppp项目会计处理、ppp项目税收、ppp信息披露、社会公共服务ppp模式应用等八个重点和难点立法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社会资本的退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ppp立法研究小组指出,社会资本退出的实质是产权的流动,ppp模式应该鼓励产权的流动。制约社会资本的进退并不是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关键和根本。
关于ppp项目的税收问题,研究小组建议从两个方面入手:税收立法思路和税收政策支持设计。首先,在ppp税收立法方面,应从ppp项目的经济性质界定ppp税收模式,从ppp项目的行为性质重构ppp税收思维模式,从ppp项目的公共特性理解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第二,在ppp立法的税收支持政策设计中,应明确税收优惠的主体、类型、方式和力度,统一征管制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标题:PPP立法进程提速 草案已征求国务院各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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