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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将房子便宜卖他人 法院判其赔租户14万元

来源:全球名企网作者:卢子班更新时间:2020-09-11 13:14: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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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一套有两个门面的公寓十多年后,房客得知房子莫名其妙地被卖掉了。为了保护优先购买权,房客起诉了房东。根据我国法律,出租人出售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我国法律,出租人出售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阜阳市颍泉区,一个房客租了一套两层楼的房子十多年,得知房子莫名其妙地被卖掉了。为了保护优先购买权,房客起诉了房东。最近,当地法院宣布了此案的判决,支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然而,由于对具体判决不满,承租人提出上诉。

房东将房子便宜卖他人 法院判其赔租户14万元

租了十多年的房子被卖掉了

孙婷婷是富阳人。十多年前,她的父亲在第二印刷厂租了两个门面。“大约10年前,第二印刷厂倒闭了。但我们的房租已经付了。”孙婷婷告诉记者,“2012年11月27日,第二印刷厂的主管单位成立了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对工厂的资产进行清理和处置。”在资产清算期间,处置领导小组通知孙婷婷,他们将拍卖这两个门面。“因为我们一直在这里租房,对这里有感情,我们得知门面房子要被拍卖,我们第一次表示愿意买房子。”孙婷婷说:“2014年6月23日,我收到了一份出售外立面房屋的通知。我去了钟石街道办事处十几次,提出以比原价高5万元的价格购买。”起初,孙婷婷得到的答复是,她应该回去等待通知,准备投标。2014年7月23日,孙婷婷突然得知房子已经卖了,并且已经过了一个好家庭。//

房东将房子便宜卖他人 法院判其赔租户14万元

为了讨回公道,孙婷婷和他的父亲起诉了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和富阳市中心第二印刷厂的买主。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院裁定优先购买权无效

经法院调查,2014年7月3日,领导小组向主管部门提交了资产处置报告,其中明确表示将公开拍卖该房产。然而,所涉财产没有在第二个印刷车间拍卖,而是在提交处置报告后的第二天直接出售。“当时,经过评估,这两个立面的市场评估价格为65.6万元,最终成交价格为40万元。”孙婷婷说:“我们没有收到招标通知,甚至多付5万元的要求也被拒绝了。”我们怀疑这件事有些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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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优先购买权。2015年12月10日,被告被判赔偿原告人民币14万余元。然而,孙婷婷告诉记者,尽管她的优先购买权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她对具体的判决结果不满意。一审法院从我的损失中扣除了110,157元的交易税,没有法律依据孙婷婷说:“现在我已经向富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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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本规定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宣布该房屋的出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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