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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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1月26日从中国政府网站获悉,国务院近日批准了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答复中提出了八点意见。
包括:重视城乡协调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989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城乡统一规划和管理。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重点镇和中心村,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农村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06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20.78平方公里以内。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遵循绿色循环和低碳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缓解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市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促进不同交通方式的转移。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并按要求实施地下公用隧道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各种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地质灾害防治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集约高效生产、适度生活和优美生态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
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教育、医疗、市政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还要求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的保护;严格执行总体规划。
答复还要求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顺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施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不得下放城市规划管理权,以有效保障规划的实施。
以下是全文:
国务院关于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2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您关于批准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求已经收到。现答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淄博是山东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现代工业城市,临淄区是全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的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精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理解、尊重和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不断提升城市功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淄博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宜居和谐、生态良好、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第二,注重城乡协调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989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城乡统一规划和管理。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重点镇和中心村,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农村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06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20.78平方公里以内。城乡规划法要贯彻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区。根据淄博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室布局,划定城市发展边界,加强边界控制,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增强城市的渗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加现有土地的挖掘潜力,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第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遵循绿色循环和低碳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缓解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市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促进不同交通方式的转移。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并按要求实施地下公用隧道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各种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地质灾害防治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5.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集约高效生产、适度生活和优美生态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实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环保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进低冲击发展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对博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水源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落实相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教育、医疗、市政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阶段性供应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实际需要和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家园。
七、注意保护历史文化和风貌。要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有效保护城市的传统风貌。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周村街、博山传统民居等历史文化街区、天启陵、同林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绿线保护范围,保护自然山体和水体,加强建筑高度、体量和风格的控制和引导,控制城区之间的孤立绿化带,突出山水结合的组团式城市风貌特色。
八、严格执行《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法治,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淄博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顺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施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不得下放城市规划管理权,以有效保障规划的实施。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淄博市各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规划,支持淄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做好淄博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你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6年1月18日
标题:国务院批复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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