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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划出监管行为红线(聚焦地方两会)

来源:全球名企网作者:卢子班更新时间:2020-09-10 12:00: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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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石家庄1月17日电(记者、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近日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继续恶化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当辞职或者由主管部门责令辞职。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划出监管行为红线(聚焦地方两会)

条例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各种污染源的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机制和区域合作机制。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为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负责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行为划上了“红线”,包括:违法违规、主体功能区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盲目决策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大气污染事件处理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违反规定和程序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大气环境信息应当依法公开但不得公开;篡改、伪造或指示篡改或伪造监控数据等。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划出监管行为红线(聚焦地方两会)

《条例》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还规定,对于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和空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应实施阶梯排污费、差别信贷、差别水价和惩罚性电价等差别收费政策。

标题: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划出监管行为红线(聚焦地方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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