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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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农[2015]247号
湖南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委员会:
农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建设高标准的旱涝保收和持续高产稳产农田,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渠道多,使用分散。为确保2020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的实现,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抓手指,集中力量,真正实现“多渠道进水、一池蓄水、一口放水”的资金统筹使用新机制。为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整合的有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决定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平台上开展我省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经研究,对资本整合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试点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目标和任务。按照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要求,整合各级、各渠道、各领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的长效机制,加快旱涝保收条件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任务,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通过试点,探索出可复制、易于推广的资金整合模式和经验,为推动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大规模整合提供参考。
(二)基本原则。首先,试点项目应该首先逐步进行。高标准耕地资金整合涉及体制机制改革,需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首先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示范引导,逐步积累经验,完善政策。第二,统筹规划,带动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资金整合应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在省级层面,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同时,要简化行政管理,下放权力,以县为主,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三是建设与管理并重,良性运行。高标准农田需要分三部分建设,分七部分管理,更加注重管理和保护。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资金来源,确保项目长期效益。
二、明确纳入资金整合试点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和《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整合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贴、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补贴中的测土配方施肥支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投资、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1000亿斤田间工程投资等与农田建设相关的资金。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统筹利用,集中投资,重点建设权属认定、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农业技术服务、机耕道、配套电网和林网以及配套生产设施。
第三,探索创新基金整合的有效机制
创建新的高标准耕地建设基金项目管理机制,大胆探索多种形式的资金整合方式。资金整合不仅可以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大项目来推进,还可以通过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域,突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部门的界限,而不坚持统一的资金整合路径和模式。鼓励试点地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自主创新,整体推进,提高投资效益,探索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资金整合新机制,建设高标准农田。
第四,制定资本整合试点工作计划
资本整合试点工作原则上确定为三年(2015-2017年):2015年主要开展试点前期工作,2016年启动实施试点任务,2017年调整完善政策,形成机制。
在以县为单位编制统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规划确定项目布局和建设进度的基础上,及时制定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计划和相关配套措施,明确试点任务、政策措施、整合资金来源和规模、实施步骤、牵头部门、责任主体、保障手段和预期效果。试点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应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确保专项规划建设任务的完成。试点工作计划将于2016年1月底前发布。试点工作计划下达前,规划、投资安排和建设管理将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水利部备案。
五是做好资本整合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a)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份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精心部署,成立以主要领导为首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
(二)部门之间密切合作。试点省份建立资本整合试点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和密切配合,协调项目布局和年度投资安排,互通情况,切实推进大局,构建合力推进试点工作格局。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地区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指导,统一组织对试点地区的检查和评估,帮助协调解决困难。
(3)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使用综合管理办法,加强资本运营全过程风险防控,确保综合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综合项目管理体系和评估验收体系,统一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工作。并对项目的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的有效推进。已建高标准农田应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相关信息应通过现有的监测和监管系统入库,实现监测和评估。
(四)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建立试点工作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了解,及时向中央有关部门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宣传试点工作成效,寻找典型,设定标杆,凝聚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
2015年12月25日
标题:关于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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