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长安银行监事长周新生: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应减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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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小微企业贷款难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中国的金融宏观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一直在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在内的许多中小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了大量贷款,积极支持地方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然而,随着近两年国际经济增长放缓,小微企业受经济波动影响较大,暴露出许多贷款风险。此外,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机构发放给小微企业的贷款收入被压缩,成本增加,风险增加。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长安银行监事周新生认为,与国外金融业或国内其他行业相比,国内银行业总体税负偏高,尤其是营业税税率高、税基大,使得银行业承受更大的税负,银行税负的转移也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事实上,小型和微型企业,如"农业、农村地区和农民",是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弱势群体。小微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也具有高风险和高成本的特点。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国家对农业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实行营业税减免政策,即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10万元以下)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征90%。从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银行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所属的县支行向农民、农村企业和各种农村组织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并纳入“三农金融部”改革试点。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农业贷款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然而,目前对小微企业贷款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对此,周新生建议,参照农业贷款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营业税——降低税率,小微企业贷款营业税税率降至3%;部分免征营业税,如单户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贷款免征营业税;降低税基,并根据利差金额对小微企业贷款征收营业税。例如,如果增加和增加银行业的税收,还建议从税率或税基方面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税收减免。
标题:全国政协委员、长安银行监事长周新生: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应减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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