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条例出台实施一年将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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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批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三个省市中,天津率先颁布了地方性法规,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从天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获悉,2015年12月2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一致通过《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并于当日颁布实施。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检查和评估《条例》的实施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条例》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服务京津冀协调发展、商业环境等方面全面规范了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方方面面。,它不仅贯彻了国家对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总体要求,而且突出了自己的特色。
2014年1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明确要求“天津应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体制”。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高绍林表示,2015年4月21日,自贸试验区挂牌,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自贸试验区的初步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更高的法律保障,天津参照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践,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后,开始研究制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高绍林说,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中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先例可循。这是天津地方立法史上第一次为试点地区立法并制定法律保障试点。通常,地方法规至少需要一到两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出台,每一步都需要非常详细的研究和论证。然而,这项规定是从去年4月21日FTZ上市时开始的,而在12月24日经过审查和批准之后,才过了8个月。此外,必须保证这种立法的高质量,这是社会所有部门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工作的程度和难度是可以想象的。
《条例》共8章58条,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管理、改革和创新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天津自贸区管理委员会监察局局长王海东表示,要落实《条例》,仍有大量工作要做。据了解,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尽快研究制定《条例》的任务分解清单,并将《条例》规定的任务和措施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自贸试验区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定期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任务和措施。
标题:天津自贸区条例出台实施一年将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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