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鑫美女老板出逃斐济被抓:5亿赃款追缴不顺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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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怡,原上海范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编者按:近年来,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合作发起了一场大规模的跨境追捕和追逃运动。腐败官员带着赃款逃往海外,并通过隐藏的交易链冲走赃款,这成为他们海外的自由资本。
反腐败专家认为,跨境追捕比跨境追捕更困难。这些腐败的白银是如何离开这个国家的?如何实现多部门跨境合作?在这个过程中,有哪些法律和体制障碍需要改进?这是这一问题的重点,以期加强跨境反腐败领域和改善法治。
核心内容:追求海外已成为国内反腐败的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追悼会的传统表述改为追悼会,追悼会的追悼会顺序发生了变化。
逃跑四天后,美丽的老板陈怡在斐济被捕并被绳之以法。2013年8月15日,中国保监会确认,上海范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怡已潜逃。这起案件被认为创下了保险行业高管携5亿元资金潜逃的记录。
陈怡在斐济被捕后,斐济迅速将当场缴获的赃款返还中国,得益于两国政府良好的政治氛围。一些了解案件内幕的学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这位学者说,当中方再次与斐济政府接触,在下一步追踪和追回赃款时,事情就不会这么顺利了。
陈怡案反映了中国正在进行的海外追捕和追逃行动中的一个困难,这一行动相对容易追捕,但更难追逃。年底和年初,中央纪委、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公布了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根据中央纪委2015年1月7日发布的数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成立了一个国际办公室,追捕并追回500多人,追回30多亿元。然而,这位官员没有透露追悼会的典型案例。
海外追缴已成为国内反腐的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追悼会的传统表述改为追悼会,追悼会的追悼会顺序发生了变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参与海外职务犯罪追缉的检察人员说,去年9月底,最高检察院召开了一次史无前例的动员大会,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审计署等有关单位都派人参加,各省法院的副检察长都出席了。
在空国内反腐力度加大的背景下,打击跨境腐败势在必行。因为腐败和外逃的形势在社会面前相当严峻。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揭露,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带50多亿元公款潜逃。2004年8月,商务部研究院的调查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外逃官员约4000人,资金约500亿美元。然而,在这一轮追踪和追回行动中,该官员没有公布参与腐败的外逃资金的情况。
追求犯罪比追求犯罪更难,也更慢。主要原因是更难证明某人的犯罪事实,更难证明某些海外资金或财产是非法和犯罪所得。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文华说。
联合办案:时间慢,费用高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房地产公司原总经理李吉祥挪用公款案,国内司法机关直接请求海外警方协助,成功追回腐败资产。
2003年9月30日,李吉祥挪用南海市政府3000万住房公积金后逃离澳大利亚。在广东省检察院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驻中国联络官取得联系后,2005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提交了一份案件调查请求,要求调查李吉祥及其家人在澳大利亚的移民和资产情况。2006年3月,广东省检察院代表团访问澳洲,商讨如何检控李吉祥。双方达成了共识。根据广东省检察院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对李吉祥进行了洗钱调查。
德国弗赖堡大学法学院博士赵说,作为在海外追缴赃款的一种方式,赃款所在国可以根据相关法律予以没收,然后返还给中国。澳大利亚刚刚颁布了《追回犯罪所得法》。如果李吉祥在澳大利亚被判有罪,经澳大利亚有关当局批准,他的非法收入可以追回并返还给中国政府。
2007年6月,在发现李吉祥的财产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扣押并冻结了李吉祥及其家人约630万澳元的财产。做出这一决定的关键是中方提供了什么样的证据材料。可以想象,这些材料应该被外国司法机关所接受。
2007年7月,两名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抵达广东,获得了16名相关证人的证词,其中包括参与李吉祥挪用公款的国内收款人,并建立了数十笔公款从国内向海外逐一转移的资金链和证据链。与此同时,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也获得了香港警方的协助,并获得了有关金融人员的证词。
2009年11月,李吉祥被裁定在昆士兰州最高法院受审。由于法律压力,他的前妻和其他人自愿放弃了他们的财产,然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根据《犯罪所得回收法》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了赃款。11月22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首席运营官吴·访问广东,并将面额为416万澳元的支票交给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
四年后,海外对李吉祥案件的追查终于成功完成。一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系密切的学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李吉祥一案视为一个成功案例。本报记者了解到,2007年,中央政法委专门就建立和完善海外追悼会机制做了调研报告,重点考察了外国警察在李吉祥案件中的直接协助方式。
本报记者了解到,2007年,中央政法委专门就建立和完善海外追悼会机制做了调研报告,重点考察了外国警察在李吉祥案件中的直接协助方式。
除了李吉祥的案例,还有持续时间更长的案例。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的案例持续了7年。2001年,开平支行三位行长许、、许贪污案发生,他们将4.83亿美元转移到海外潜逃。2009年,三名主犯相继被定罪,大部分赃款被追回。
开平案件是自2000年中美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以来,中国向美国提起的第一起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在此过程中,中国提交了近15万页的证据材料。
司法部披露的刑事事项司法协助信息直到2011年才更新。根据其网站上的信息,在中美签署合同后,中国向美国提交了10项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截至2010年底,只有一起案件结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刑法办公室主任刘仁文说,十年的艰苦工作表明,国际司法援助是缓慢而昂贵的。
根据司法部网站上发布的最新数据,2011年,司法部处理了251项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同比增长50%,涉及30多个国家。然而,司法部代表中国仅向7个国家提交了8项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包括送达文件、检索银行账户信息、冻结犯罪资产等。
除了司法部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在一些双边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中代表中国。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尚未披露相关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将不时披露追回赃款的数据,但这是内外不分的。
没收:适用于逃犯的难题
2014年12月1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项裁决宣布了一项新的司法程序的登陆。
南通市房屋管理局原局长陈涉嫌受贿罪,取保候审后死亡。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这意味着对他的处罚程序将结束,但2014年4月8日,南通市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的规定,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没收陈的贿赂违法所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通缉一年后逃跑不能出庭,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回其非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没收非法所得。
这一规定也被称为非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是在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制定的,目的是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挂钩,并为海外追究职务犯罪提供便利。然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磊表示,《刑事诉讼法》已经实施了两年,很少有案例使用这一条款。
陈法(2014)通众刑字第00003号,是我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适用非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法律。
2014年8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李没收违法所得一案举行庭审,这是首例贪官外逃没收违法所得案件,但李一案尚未宣判。李曾是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处长。他在2011年逃离新加坡,因为他和其他人一起贪污了9400万元的国家资金。
在1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腐败总局局长徐进辉介绍说,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管的10起潜逃案件已经启动了没收非法所得程序,其中5起已经申请法院审理。
非法收入特别没收程序初衷是好的,但为什么很少适用呢?
《刑事诉讼法》设计的没收申请的唯一主体是检察机关,但法律的表述是检察院可以,但不能是强制性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表示,在处理腐败案件时,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死亡和潜逃的案件中,我们有很强的政策。如果没有来自上级的强大压力,检察院就没有动力启动这一程序。
此外,《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跑,没收程序只能在被通缉一年后启动。
然而,如果一个人被通缉,他需要先立案。魏说,在司法实践中,对已经出国而可能根本不会被抓的人立案,将直接影响到检察院结案率的绩效考核。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文华表示,中国关于扣押、冻结和没收非法所得的证据的证明标准与一些国际标准不一致,一些国家的标准可能更高。
那么,增加《刑事诉讼法》第280条,是否意味着在将来的海外追悼会上,可以用一个具有较高证明效力的法庭裁决,代替调查机关的证据材料,提供给外国司法机关,以获取方便?
在特别没收程序下只能做出一项国内裁决。汪文华说,如果嫌疑人逃往国外,仍然需要两国之间已经存在的法律依据,如司法协助和引渡。
我国刑法关于没收的规定不统一,表述多,难以与外国司法机关联系。
在中国的刑法中,有没收作为一种惩罚,如判处某人死刑和没收所有个人财产;还有没收犯罪所得和违禁品。汪文华说。
此外,我们的法律还规定,用于犯罪的财产可以被没收,汪文华说。例如,开豪华车去卖毒品,或者让别人在房子里吸毒,在一些司法机关看来,车和房子都可能被没收,因此没收财产的范围可能无法准确界定。
劝说返回:一种更方便的方式
省检察院反贪局一名从事追缴工作的检察官告诉记者,不引人注意的香蕉往往很美味,劝说是实际工作中追回腐败官员和资产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
德国弗赖堡大学法学院博士·赵说:“说服不是一种标准的司法程序,而是一种在实践中独立发明的有中国特色的追求形式。”。公安部2014年猎狐的大部分结果都采用了海外逮捕和劝说的形式。事实上,许多海外逮捕也是劝说的结果,她说。
追求可以被说服返回,追求也可以被说服返回。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介绍,涉嫌共同受贿的张是原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的妻子。受贿罪后,张逃往美国。在检察官的劝说下,主动给妻子张写了一封信,要求他配合调查,促使张带着儿子回国,并把转移到美国的3500万元赃款全部调回国内。
徐进辉在总结经验时说,切实加大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和重要相关人员的政策和心理攻势。
财产不同于人。不管人们逃到哪里,他们总是有着相同的面孔。但是,资金是可以持续流通的,而且有很多流通环节。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文华表示:通过投资很容易改变洗钱的财产或资金的性质,因此很难追踪其来源。
根据本报获得的数据,截至2007年,中国公安部已与50个国家的政府部门或内部警察部门签署了108项双边警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
然而,中国警方并没有借此机会大规模出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范文表示,目前公安部派出的警务联络官只有49名,而一些大国,如澳大利亚,则没有任何联络官。
我国只在28个国家派遣了警察联络官,在北美只有两个警察站。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另一位学者在2014年调查了追捕受害者的实际部门,他说警察联络官在处理海外追捕受害者的紧急情况中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范文还建议在中国驻外使馆设立法律顾问,监督警察联络官的工作。他介绍说,警察联络官和法律顾问的职责是熟悉本国的执法和司法机制及业务流程,扩大与外国机构的联系,同时与华侨、华商、华人社区和海外学生建立广泛的联系,以便及时获得有助于追回资产的基本情报信息。
这位从事追踪和追回工作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反腐败一线调查人员面临的最关键、最紧迫的问题不是条约,而是提高他们的外语能力,熟悉国际条约。
在与从事飞行实践的人士接触后,汪文华也认为,中国急需培养精通外语、熟悉司法实践的人才。
他说:当我们调查人员聚在一起时,我们无法理解外国照会的含义,我们对国际条约的理解仍处于司法审查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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