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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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政部3月23日获悉,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铁路债券利息收入的所得税政策。
通知称,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的公司投资者获得的利息收入将减半;个人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所得利息收入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向个人投资者支付利息时,由支付机构代扣代缴。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投资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中取得利息收入的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是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所得利息收入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向个人投资者支付利息时,由支付机构代扣代缴。
三.铁路债券是指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和偿还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请跟随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两部门发布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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