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新增股份登记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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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三板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相关市场主体迫切需要了解新三板股份登记的相关知识。为适应市场需要,中国结算特别设立了“新三板股份登记知识专栏”,向市场推广相关知识。本文总结了新三板发行人新股登记过程中常见的几个问题及解决办法。当发行人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根据本知识问答中的提示进行处理。
问:新股登记时,如何填写股东托管单位代码?
答:一般来说,对于首次登记的股东,发行人会填写他们希望通过哪个券商进行股票交易的托管单位代码。但是,必须确保股东在该经纪公司开立了资本账户,否则股东将无法找到股票并进行交易。对于老股东,发行人可以将新增股份直接委托给原股份的托管单位。请特别注意,股东股份的托管单位代码不一定是主办券商的托管单位代码,所以请不要盲目将所有股东股份委托给主办券商的托管单位。
问:新股东开立证券账户,发行人办理验资并向股份转让公司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注意哪些注册相关问题?
答:在申请新股登记前,发行人应督促尚未开立证券账户的股东尽快在深交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此外,在办理新股登记时,中国结算将核实各股东的证券账户信息、股份转让公司出具的《新股登记清单》中的股东姓名及股东证书编号与上述三份文件中的验资报告是否一致。因此,为确保登记业务的顺利进行,要求发行人在督促股东开立证券账户、办理验资和向股份转让公司提交申请时,特别注意上述事项。
问:在新增股份登记期间,发行人应如何确定新增股份的可转让日期(即交易日)?
答:新增股份的可转让日期(即交易日)由发行人决定。发行人确认后,应在t-3日前(含t-3日)在股份转让公司网站上披露。t-2日中午12:00前,股份转让公司网站披露的公告将加盖公司公章并上传至中国结算发行人网上业务平台。
如发行人拟将新增股份的转让日期设定在周四,发行人应确保在周一(含周一)之前在股份转让公司网站上进行披露,并在周二中午12:00前将公告上传至中国结算发行人网上业务平台。以上日期仅包括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不包括节假日引起的周末工作日。
问:发行人在登记新股时应如何填写股份的性质?
答:新股份登记业务涉及的股份有:00股非限制性股份,01股上市后个人限制性股份,03股上市后机构限制性股份,04股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其中,上市后01人股、上市后03人股、04人股均为限制性流通股。
发行人填写股份性质时,请注意以下原则: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所有限制性流通股均为04高管锁定股份;如果股东是自然人,但不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01上市后个人的限制性股票;如果股东是一家机构,则是该机构在2003年上市后的限制性股票。
问:如果新股登记中存在造市股东,发行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如果新增股东中有做市商,发行人应督促做市商股东在登记新增股份前开立做市商专用证券账户。新股登记时,做市商的股份应委托专门的托管单位进行做市商,股份转让公司发行的《新股登记清单》中“是否做市商”一栏应填写“是”。新股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发行的登记结果文件将包含做市商持有的证券信息,以便发行人在股份转让公司办理与做市商相关的后续手续。请特别注意,如果造市股份未在造市特别证券账户和造市特别托管单位登记,造市股份将无法在宣布的可转让日正常交易,后果严重。
标题:发行人新增股份登记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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