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搜索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搜索服务如何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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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达到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这意味着有一半的中国人已经上网。
5月9日,由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认为百度竞价排名机制存在竞价权重过高、商业推广标识不清晰等问题,影响了搜索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容易误导网民,必须立即整改。
同日,百度回应称,根据整改要求,将从六个方面全面实施,“不打折扣”。
一个多星期过去了,实际的整改效果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
医疗信息有所改善
商业推广仍需改进
在整改要求中,调查组明确表示,从现在起,将对医疗、药品、保健品等相关商业推广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一旦发现违法信息,将立即下线,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商业推广。同时,还要求改变竞价排名机制,提出以可信度为主要权重的排名算法并付诸实施;在商业推广信息中逐一添加醒目标志,并给出风险警示;严格限制商业推广信息的比例,每页不得超过30%。
当记者进入百度的“滑膜肉瘤”时,他发现搜索页面的主页和侧边栏上的推广信息已经离线。
当记者搜索老年人经常患的“关节炎”时,除了主页右栏标有“品牌推广”的药品广告外,在总共12个搜索结果的开头和结尾都会出现一个“商业推广”链接,并且较浅的背景颜色不同于其他结果。本页16%的商业推广符合整改要求。
然而,当记者进入“整形外科”时,在搜索主页的17个搜索结果中,前7名都是以小字标注“商业推广”的整形外科机构,有8个搜索结果出现在右栏的“商业推广”中。因此,如果计算整个页面的所有结果,促销信息占60%,即使不包括在右栏的“商业促销”中,直接获得的搜索结果中的促销信息也占41%,超过了整改要求中规定的上限。
除了医疗信息外,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一些网民使用搜索引擎查找装修公司,发现前几页的结果都不是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因此,记者还搜索了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其他关键词,如购物和与普通人一起住在家里(603883,购买)。
记者进入“装修”,结果不符合“每页不超过30%”的要求:有17个搜索结果,前7名标有“商业推广”,但没有与其他结果不同的背景颜色;同时,右栏有商品广告和8个“商业促销”,整个页面的促销信息比例超过一半。
截至发稿时,上述搜索结果没有变化。这样的搜索结果不仅仅是百度,还有360和搜狗这样的搜索引擎。由此可见,虽然联合调查组对百度提出了整改要求,但涉及的问题可能是整个行业,相关搜索引擎企业应该予以高度重视。
缺乏搜索引擎责任
普通人很难区分真假
在搜索引擎中,不自然的排名结果往往影响信息传播的有效性和公众获取信息的准确性。正如“魏则西事件”所反映的那样,在信息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人受到了伤害。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生成的速度非常快,搜索引擎控制着人们获取信息的入口。”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陈表示,不应简单地将搜索引擎视为普通的信息服务提供商,而应将其视为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考虑到公共服务的属性,他们应该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对于搜索引擎来说,它们的社会责任是确保用户获得信息的公平权利,包括公众获得不失真和不误导的信息的权利。"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薛军也认为,在当今的风险社会中,虽然搜索引擎提供了极大的信息检索便利,但它们对信息的覆盖面远远超过了传统广告。“在信息时代,传统广告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将被放大数倍。因此,搜索引擎实际上应该承担比广告法更高的责任。”
“九龙治水”的责任不明
法律滞后,监管不力
目前,在互联网治理领域,如网络广告管理,仍然存在“九龙控水”和分散的政府监管问题。目前,包括国家网络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公安部在内的许多部门都承担了互联网治理的部分责任。但是,当互联网领域可能遇到具体问题时,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重叠,职责不够明确,难以形成联合监管力量。
相关法律的滞后也是舆论关注的焦点。无论搜索引擎推出的“竞价排名”商业模式是不是广告,多位CPPCC委员在两会期间共同建议,搜索引擎的有偿推广服务应尽快纳入广告法的统一监管范围。事实上,2015年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曾指出“付费搜索结果”属于广告,但这一办法至今尚未正式实施,导致监管要求中出现了空白区。
近年来,假药、虚假广告、钓鱼诈骗、金融诈骗等非法信息充斥搜索引擎服务,严重损害公众权益,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一些专家表示,搜索引擎向用户做商品或服务广告,并收取相应的费用,这是一种典型的广告行为。现行的广告法可以涵盖这些新的广告类型。为了平息搜索引擎和公众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议,便于监督,新媒体广告形式,如有偿推广搜索,应明确界定在广告法。
与此同时,一些声音认为,应加大对搜索引擎虚假和非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并对虚假医疗和假药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正是因为非法成本远远低于其收益,搜索引擎的各种混乱才会在利益驱动下出现。对于搜索引擎有偿推广导致的假药、假药等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除了依据广告法进行处罚外,还必须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从法律上加重处罚,才能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互联网在技术上是中性的,但互联网上的商业活动是营利的。“法律本身也必须跟上科技进步的趋势,消除法律落后于互联网创新的现象。”
标题:百度搜索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搜索服务如何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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