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违规占款成本低 事前监管事后诉讼易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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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非法侵占的成本较低,事前监督后诉讼容易流产
本报记者谭楚丹从深圳报道
随着上市公司陆续披露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特殊解释,一些案例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5月以来,中科王云、圣亚太和天龙光电已被监管机构查询;然而,st华泽被披露是一家上市公司,股东的薪酬为0。
许多业内人士指出,在“国内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未能有效运行、中介机构可能不勤勉尽责”的背景下,大股东占用资金并不“困难”;从处罚的角度来看,以往案例中第一责任人的罚款从20万元到30万元不等,且违规成本较低,使得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更加“单薄”。
面对一系列大股东账户,律师们认为只有股东代表才能提起诉讼,有效解决问题。
股东账户必须偿还
5月12日,天龙光电召开投资者道歉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于2015年3月4日向天龙光电借款3500万元(贷款于8日后偿还),借款行为属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在道歉会上,董事周建向投资者解释说,“当诺亚科技向上市公司借钱时,上市公司正处于新老股东和管理层工作交接的真正空时期。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要求诺亚科技偿还贷款,未对上市公司造成严重后果和实际损失。在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后,该公司和我本人向所有投资者道歉。”
他表示,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月3日和5月5日,中科王云和st亚太分别收到深交所的询证函和海南证监局的关注函,均对控股股东的持股情况表示担忧。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布的内部审计报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陕西王兴占用了华泽钴镍子公司陕西华泽基金,2013年至2015年三年累计余额超过40亿元。
如何解决股东支付问题,广州一位小型券商投资银行家表示,“股东必须偿还,主要是现金。”
据了解,为解决支付问题,股东可以通过现金、股息、资产抵债和股份抵债的方式清偿债务;上市公司也可以从股东手中回购股份。
中科王云回复深交所的解决方案是将其对控股股东孟凯的关联方忠祥实业的债权转让给周珂湘鄂青,然后忠祥实业将对周珂湘鄂青清偿债务。转让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无债权债务关系。
很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从以往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资金的案例来看,处罚并不严厉。
今年5月,天龙光电及其控股股东遭到交易所公开谴责,要求所有投资者道歉。
2014年,洪磊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七建平的关联公司非法占用资金8亿元,被罚款20万元,并被责令离职。同年,卢晓科技大股东非法圈定ipo筹资3000万元,主要负责人被罚款30万元。
由于违规成本低,“中小投资者”最容易受到“伤害”。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斌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中小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代表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向占用资金的股东主张合法权益。”如果董事会不作为,小股东可以致函监事会,要求监事会代表上市公司主张权利;如果监事会不作为,则符合“连续持股180天以上且持股总额超过1%的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将股份退还给上市公司。”
然而,据王志斌律师称,在实践中,并没有出现过股东代表诉讼来解决股东的会计问题。他解释说,一方面,中小投资者的法律意识不强;另一方面,要满足“连续持股180天以上,合计持股1%以上”的要求太难了,这意味着很难团结众多投资者,确定持股时间。然而,持股比例稍大的投资者往往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保持良好的关系。因此,虽然有法律制度,但司法实践中没有成功的案例,也没有少数股东愿意行使自己的权利。
他指出,另一种运作方式是以“虚假陈述”为由主张权利。“监管部门对股东资金的监管主要从信息披露开始,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误导性,是否披露了关联交易。由于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不完整,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的案例也不少。此时,中小投资者可以以虚假陈述为由对上市公司或大股东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预监督”容易失败
然而,许多投资银行家表示,如何有效防止“股东出资”的问题并不容易。
深圳一家中小型经纪公司的投资银行家表示,国内许多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大股东倾向于强势,包括决策权和监督权,这很容易进一步侵蚀公司的利益。
王志斌律师表示,从制度层面来看,独立董事制度、审计机构和中介机构制度都是事前监督的方式,但在实践中并不奏效。“如果中介机构和审计师能够尽职尽责,发现股东能够及时披露,将会给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带来巨大压力。然而,事实上,中介机构和审计人员可能并不努力为委托方服务。”
“从独立董事制度的角度来看,如果独立董事真的是独立的,他们可以在董事会中发挥很大的作用,及时发现股东账户和相关交易,投反对票,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将其公开。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独立董事并不独立。”他说。
诚然,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警惕作为控股股东的“提款机”。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近500家a股上市公司建立了这一制度。
以雪峰科技为例,公司于4月25日制定了《办法》,规定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占用和冻结”程序,申请冻结大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另外,在资金占用的情况下,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的实施条件,加强监管,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编辑: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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