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矛盾突出:法大还是文件大?
本篇文章2530字,读完约6分钟
一方面,它是挪用和虚假支出,另一方面,它太死和低效。《经济信息日报》记者了解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集中在剩余经费、人工成本和间接补偿的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
研究人员建议,科研费用的支出范围应该整体设计。在实现激励的同时,还应发挥建立稳定的科研团队的作用,并给予科研团队更大的“资金自主权”,以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的实际。
募集剩余资金:法律与文件的斗争
对于许多研究人员来说,报告项目预算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情。例如,一位多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教授说,一旦实验失败,它将不得不启动一个新的炉子,并投入新的原材料和试剂。最初的20万元预算可能会变成50万元。又如,如果合作伙伴的专家不得不暂时去其他地方或国外,差旅费就会增加。这些资金的使用不能编入预算,而且这些“变化”与公布的预算不同,所以它们经常被审计所困。//
对此,清华大学校长邱勇也认为,目前对项目资金管理的审计越来越多,高校不能像企业一样进行审计,有些项目在两三年后要审计十几次。此外,我们不应该过分强调预算和决算。,有必要计算一两年内将购买多少台打印机以及将举行多少次会议。
更重要的是,研究经费到年底还没有用完,他们可能面临着被收回的困境。东南大学副校长王保平以协作创新中心2011年的资金为例,表示由于具体财务管理规定的滞后,高校和实验室都不敢花钱,财务部门已经来催,如果年底前花不完,就要追回。
“我们不知道怎么花。禁止购买设备。它们都是用来支付劳动力的吗?与国外大学相比,我国大学的科研经费管理过于死气沉沉,大学自主权低,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王保平说。
在一定程度上,科研经费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与资助进度有关。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彭俊彪表示,部分资金是在6月份拨付的。“一年的钱只花了半年。怎么花?这难道不意味着强迫我们乱花钱吗?”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4年国发11号文件,在项目研究期间,当年的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项目已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且单位信用评价良好的,剩余资金由单位按规定安排用于一定时期内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然而,修订后的预算法规定,应收取盈余资金。尤其是今年,中央政府一再要求清理现有资金,而这些资金面临着巨大的回收压力。
“这等于前后矛盾。法国大学仍然是一个大文件。哪一个应该被处决?”一些研究者非常困惑。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研究人员希望明确继续执行11号文件的规定,考虑科学研究的规律,而不是遵循一般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劳务费松动,遭遇“玻璃门”
过去,我国科研经费中劳动支出的一般限额不到15%,有的甚至限制在10%,主要用于资助参加科研的研究生。由于支出范围的限制,达不到限额,最终支出往往只占百分之几。
记者从几所部属高校了解到,普通研究生每月可领取800元的劳务费,博士生每月可领取1000至2000元。随着我国科研投入的不断提高,一个科研项目的资金已经达到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元。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统计,2014年每个重要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达到80万元。
2015年5月,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人工成本的支出范围,增加了无工资收入的临时工。临时工的社会保险补贴费用也纳入劳动力成本的支出范围,取消了原来15%的上限。这项旨在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玻璃门”。
事实上,当研究人员报告他们的预算时,他们会对劳动力成本的比例“设定自己的限制”。中山大学中山纪念医院副院长、长江学者宋教授说:“现在没有上限,但我还是不敢在规划的时候放得太大。”。
许多研究人员仍然有顾虑。在项目预算中,劳动力成本的高比例会影响他们能否得到资金支持。主要原因是你不能花太多的钱。
华中科技大学脉冲磁场科学国家中心主任李良表示,医生每月的最高补贴仅为3000元,这与清洁工一样,无法通过审核。因此,在报告项目预算时,只有10%到15%仍用于人工成本。
教育部科技司司长王延觉表示,对研究生的资助是有限度的,不能花掉或者只占很小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利用科研经费组织科研团队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目前,有些人往往将国际劳务成本作为研究经费的50%,却忽视了它是用来聘请专职研究人员、博士后、访问学者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这也是为什么国外许多大学拥有一支高水平、稳定的研究队伍的原因。
许多大学教师认为,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改革走在了前列。在其他领域的科研经费管理中,人工成本的上限和支出范围仍然相对固定,亟待放松。例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重大项目限于5%,其他项目限于10%,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调整。
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表示,一些教授表示,社会科学基金只支持教师在中国参加学术会议,而不能支付在国外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现在,学术活动是全球性的,这种规定不利于学术交流和科技创新。”
间接薪酬应该更倾向于激励
2014年,国发11号文件提出完善项目间接补偿机制。对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信用等级高的项目承担者将逐步将间接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例提高到30%以上,并可以支付绩效工资。然而,目前仍在制定统一的配额比例,其使用情况需要审查。
王延觉认为,从世界范围内间接补偿制度的成功实施来看,补偿更多的是为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所必需的人力资源成本,而不是简单地为项目提供设备和住房、水、电、气。为了实现激励,研究人员也应该感受到国家和大学的贡献。过去,科研事业单位一般收取5%的管理费。在这方面,许多研究人员相当挑剔,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挣来的,而学校则是在路过后拔毛。如今,随着间接资金比例的增加,研究者们仍然觉得,如果他们仍然遵循以前对管理费用计提的理解,他们是在为学校做贡献。
在这方面,受访大学管理层建议,一方面,大学和研究基金管理单位应被赋予谈判自主权,间接资金的比例应由它们自己存储;另一方面,要理顺其本质和用途,就要明确它是作为国家预算对科研机构的补偿,而不是从现有的科研经费中提取补偿,这样好的大学就有更高比例的间接经费,而经费通过学校进入教师的薪酬体系,从而使科研能力强的教授获得高水平的薪酬,从而体现科研人员的知识价值,形成良性循环。
标题: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矛盾突出:法大还是文件大?
地址:http://www.iqulvyou.com/mqhy/13332.html
免责声明:全球名企网是集资讯和商务为一体的食品行业实用型资讯媒体,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全球名企网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