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价格调整的影响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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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农业系统加快规模化生产、合作经营、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成效显著。粮食销售进度比上年加快,农民余粮销售平稳。然而,临时储存玉米价格下降,收购标准提高,对农民收入产生了一定影响,并在粮食加工企业、涉农金融机构等农业生产相关主体之间引发了连锁反应。
粮食价格调整的影响
2015年,国家继续在黑龙江省实施大米最低收购价、玉米暂储收购政策和大豆目标价格。从监测情况看,大米收购价格与上年持平,相对稳定;由于临时仓储政策的调整,玉米收购价格下降;由于大豆完全市场化,进口大豆价格低,市场风险大,收购价格大幅下降。三大粮食品种价格的调整对农民收入、粮食加工企业的生产和涉农金融机构的运行都有很大影响。
(1)农民:粮食收入下降,种粮意愿下降,粮食种植结构面临调整。首先,玉米价格下跌导致农民收入大幅下降。2014年,黑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1万元,达到1.0453万元,预计粮食经营收入将占65%以上。2015年,玉米暂储价格每斤下降0.11元,初步估计全省收入将减少120亿元左右,农民人均收入将低于700元左右,相当于去年全省农民纯收入的7%。第二,粮价调整影响农民种粮结构和转变方向。粮食价格的调整导致不少农民对2016年的市场价格失去信心,表示将相应减少种植面积或调整种植结构。
(2)粮食加工企业:玉米价格下跌使企业利润增加了/0,但仍不能改变企业惨淡的经营局面。在2015年实施临时玉米储藏政策后,加工企业的原材料成本有所下降,但产业链下游的酒精和淀粉价格也有所下降。水产养殖等市场低迷将继续影响玉米加工企业的经营效率。首先,从成本角度看,粮食加工企业仍处于成本倒置的困境。近年来,随着我国种粮成本的上升,粮食价格越来越偏离市场。在收储政策的保护下,玉米内外差价超过400元/吨。结果,粮食加工企业的成本颠倒了,产量下降了。以玉米淀粉企业为例,生产一吨淀粉损失350元。第二,从利润的角度来看,价格下降并不能提振粮食加工企业。从表面上看,粮价下跌对粮食加工企业只有好处,它们可以借此机会囤积粮食,降低生产成本。但是,粮食价格下降,以粮食为加工原料的下游产品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对加工企业造成直接损害。一些受访企业家表示,即使粮食价格再次下跌,目前惨淡的商业形势也无法改变。
(3)涉农金融机构:粮食价格下跌增加了市场观望情绪,资金的长期沉淀严重影响信贷资产的质量和信贷资金的流动性。首先,就市场收购贷款而言,2014年已被收购但未全部出售的企业存在无法履行销售合同和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这增加了安全隐患。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的粮油贷款风险管理存在“双增长”现象。据初步了解,201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增不良贷款4.02亿元,粮油逾期贷款3.94亿元。二是农业贷款回收率放缓,影响农业贷款质量和新增农业贷款投资。受粮食收购价下调的影响,农民对市场前景有强烈的观望情绪,不愿出售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粮食变现延迟,农业贷款回收率缓慢,农业贷款不良率可能进一步上升。据调查,由于粮价下跌,农民严重不愿出售,粮食无法及时变现。但是,农民小额贷款已经结束,还款压力很大。基层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对农业贷款的收回表示担忧,认为农业贷款的收回速度将大幅放缓,还款期限将从正常的年底推迟至2016年2月和3月。
对策和建议
为了保证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粮食加工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加工和销售体系的稳定运行,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粮食补贴政策,建立系统的补贴机制。一是完善对粮食加工业发展的支持政策。采取投资补贴、原材料成本补贴、资本贷款利息补贴等政策措施。用于粮食加工业重点大型项目建设和重点龙头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二是完善粮食收购资金和贷款的优惠政策。目前6-9个月的贷款期限将延长至1年,使粮食购销经营期与粮食生产期同步,新的粮食收购贷款需求得到保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适度规模、合理周期地转股,并给予仓储费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第三,进行基于价格机制的体制改革,改变针对土地所有者的补贴制度。根据“谁耕种土地,谁受益”的原则,直接补贴资金应全部补贴给种粮农民,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二)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加强产业整合,实现种植结构与市场需求的匹配。一是鼓励发展种植与养殖相结合的循环农业,推进主要农作物轮作和间作,大力发展“养殖企业+大种植户”、“养殖企业+种植合作社”等多种种植养殖模式,减少玉米种植面积,全面调整种植结构。第二,建议地方政府出台激励政策,发展畜牧业,实施“农转牧”战略,就地加工销售粮食,土地利用、农业、畜牧业、产销结合,构建完整的产业链,确保玉米结构调整有序推进,提升农业质量和效益。三是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打通上游种植生产、中游农产品深加工到下游市场销售的大动脉,实现粮食生产与粮食消费相结合,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粮食供销体系,促进农业增产增收。
(3)加快金融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建议涉农金融机构支持设立粮食银行,通过“粮食银行”将农民、粮食流通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联系起来,实现生产、加工和销售者利益与国家粮食储备战略目标的有机结合,有效解决粮食销售问题。二是涉农金融机构通过同业拆借等多种方式为粮食企业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粮食加工企业相互保险和联合担保贷款的风险监控,在联合担保机构中适当引入跨行业、跨产品的成员企业,通过行业和产品组合合理分散系统性风险。三是加快成立涉农贷款担保公司,加大对农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财政部门将对担保公司的损失进行补偿,并批准一定比例的资金进行风险补偿。完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现代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和银保合作机制。
(4)提高粮食储存能力,降低粮食流通成本。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支持政策,推进粮食仓储能力建设,加快仓库维护、改造和升级,加快淘汰落后干燥能力,形成以主产区粮食仓储为基础的粮食仓储物流网络框架体系,提升仓储物流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二是加快建立省级粮食现代物流交易中心,支持区域和专业成品粮批发建设,培育大型粮食物流龙头企业,促进全省多层次、多元化粮食批发市场发展。加快“互联网加”建设,鼓励大型物流企业进入农村开发经营,利用互联网拓宽粮食销售范围,提高粮食流通效率,降低粮食流通成本。
标题:粮食价格调整的影响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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