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门口野蛮人”也不能踩“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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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沪深两市的监管工作函、询价函和关注函满天飞,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并购,主要涉及信息披露。然而,龙平高新董事会最近的一份公告引起了深交所的一封关注信。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不关注资产重组,而是关注其章程的修改是否合规。
中国资本市场从来不缺少“门口的野蛮人”,有些人甚至成功了。20年前,“宝研风暴”震惊了整个市场,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终于平息。前最大股东深圳福田投资有限公司仅持有总股本的7.85%,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金谷受到人寿和安邦保险的强力干预,其最大股东也改变了所有权。深圳福田投资也失去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去年,宝能部门和万科管理层之间的博弈越来越激烈,导致许多上市公司担心“门口的野蛮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隆平高科技想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打击“门口的野蛮人”。
去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增加龙平高科技收入的计划。中信泰富将以18.79%的股份成为龙平高科技的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湖南新大鑫的持股比例将从14.5%稀释至11.5%。然而,即使完成了固定的增资,其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仍然不高,仍有可能成为“门口的野蛮人”的目标。
对付“门口的野蛮人”有很多方法,如增加二级市场大股东的持股,增加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或实施“毒丸计划”等。当然,上市公司也可以对公司章程大惊小怪。但是,无论采取什么方法,法律法规的“红线”都不能被践踏,这也是最低原则和底线。不幸的是,隆平高科技被怀疑在修改公司章程时踩了“红线”。
龙平高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将规定:“任何股东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分享公司已发行股份达10%的,应在达到10%后三日内,向公司披露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是否同意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修改后的龙平高新公司章程,敌意收购方“不具备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格,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此外,隆平高科技的“新章程”还希望限制“敌意收购者”行使部分股东权利,这为他们寻求董事会控制权设置了障碍。为了对付野蛮人,相关提案必须通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龙平高新和律师审查相关条款是否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事实上,类似的例子在市场上并不少见。针对前海人寿被收购一事,CSG A想修改公司章程,其中一条是持股10%以上的股东需要向董事会申请批准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未经同意无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为了应对上海的“凯南账户集团”,上海梅辛曾希望在“个人或集体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提出临时提案”的条款中增加“连续12个月持股”等限制性措施。为了反击对沃尔核材料的收购及其一致行动,长源集团还想修改其章程。然而,这些上市公司的假设最终被放弃,因为它们被怀疑违反了《证券法》和《公司法》。
针对上市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攻击野蛮人的现象,笔者认为必须首先尊重股东权利。无论是《证券法》、《公司法》还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都为股东行使权利奠定了基础,这不仅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基础,也是上市公司应率先遵守的行为准则。一些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时踩“红线”的行为很容易导致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局面。这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也将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在这方面,监管当局必须有所作为,而仅仅关注显然是不够的。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要及时采取行动,加大处罚力度。一方面,这可以引起市场更多的关注,另一方面,它也警告其他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不能越过底线,不能影响股东行使权利。
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时,少数股东不能成为沉默的多数。如果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以应对“门口的野蛮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因此,沉默的大多数应在就相关动议进行表决时积极发表意见。
(作者是资深市场评论员)
标题:为防“门口野蛮人”也不能踩“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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