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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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综合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要把重点放在市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易拖欠工资的行业建设领域,如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合作监管和司法联动处罚的工作制度。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整、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结构,从根本上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意见》指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拖欠工资问题依然突出。一些政府投资项目不同程度地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要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要明确工资支付各方的主要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支付承包工程中农民工的工资。要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被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员工名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分包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不得包揽。实行银行支付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的办法。
《意见》指出,要完善工资支付监控保障体系,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完善工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落实工资支付责任。推进企业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守法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企业失信的协调监管和联合处罚。要依法处理欠薪案件,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及时处理欠薪纠纷案件,完善欠薪应急机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意见》强调,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款支付和用工管理。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防止工程款拖欠;规范项目资金支付结算行为,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支付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的用工方式,引导合格的劳务队伍向专业化企业发展;施工现场权利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法制建设。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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