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家企业获今年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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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择了21家企业在2016年进行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在年度外债规模内,试点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发行窗口,分批发行,不再提前登记,发行完成后及时提交发行信息。试点企业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报价601398,买入)、中国银行(报价601988,买入)、中国建设银行(报价601939,买入)、中国人寿保险(报价601628,买入)、中石化(报价600028,买入)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试点企业。一是密切关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变化,关注国家经济金融形势、国际收支、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政策调整,增强外债风险管理意识,制定外债风险防控方案;二是明确外债风险管理的责任,完善外债风险管理的决策、授权和监督机制,将外债风险管理贯穿于外债借入、使用和偿还的全过程;第三,综合考虑汇率、利率、货币和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合理利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交易、期权和互换等金融衍生品,审慎选择融资工具,合理持有外汇头寸,有效控制风险敞口,确保外债风险控制在自身承受范围内。
标题:21家企业获今年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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