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改委决定开展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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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6月6日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6日报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实现发展解困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根据部际钢铁行业产能过剩解困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钢铁行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钢铁行业的能源消耗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
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部际钢铁行业产能过剩脱困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钢铁行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工作计划,开展钢铁行业能耗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调查全国钢铁企业能耗情况,对钢铁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内容
根据《意见》要求,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冶炼能力的地方钢铁企业开展能耗自查,并提交企业自查报告。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节能监察机构等。,并通过现场核查的方式对钢铁企业能耗进行专项节能监督。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能耗。主要包括2015年钢铁企业主要产品产量、能耗基本情况,以及炼焦、烧结、球团、炼铁、转炉、电炉等工序的能耗(包括各工序的物理能耗、标量能耗和单位产品工序能耗)。
2.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合格。与《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值》(gb 21256-2013)和《焦炭单位产品能耗限值》(gb
21342-2013)等强制性标准,并检查各生产工序能耗限额标准的符合性。
(2)结果处理
根据《意见》的要求,对地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应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以提交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不整改或不符合整改要求的,将依法关闭;其他违反能源利用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报告结果
各地要在6月底前完成专项执法检查,并在7月10日前完成专项检查报告,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共同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资源司)。报告内容应包括被检查企业名单、检查结果、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和整改要求,以及检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政策建议。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结合地方专项检查,组织开展能耗执法专项行动。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利用能耗等综合标准化解决钢铁产能过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组织专项节能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计算企业能耗数据。相关企业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材料,配合现场核查。
(二)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明确组织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三)做好专项检查和节能监察工作。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是2016年节能监察的重点工作,被列入国家重大节能专项监察内容。
(四)参加专项监理的人员应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下属单位严肃处理。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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