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分六路调研东北国企 地方建议尽快出台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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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在东北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的国有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这包括国有资本布局、剥离企业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三项制度(劳动、人事和分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试点、混合所有制改革、软环境、落实七号和二十二号文件等。
根据各地提供的信息,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研究小组分成六个路线,并于5月下旬在东北三省进行了研究。
这些研究小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准备就国有资本布局、剥离企业以经营社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研究。
各地建议中央政府尽快出台配套改革文件,落实改革。
例如,葫芦岛市市长戴伟告诉研究小组,他希望给东北一个更宽松的政策环境。围绕中央7号文件,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注重试点实施。
据了解,中央7号文件是指今年4月发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意见》。此外,本次调查还涉及到2015年发布的22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指出,核心是加快改革。现在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不能改变的,因为他们害怕犯错误。在这方面,应该采取改革措施来支付红利。通过激励,员工可以与企业股东分享利益,使员工成为企业的主人。
共享是“十三五”规划中的新概念,但目前在这方面还没有配套措施。通过激励,员工可以与企业股东分享利益,使员工成为企业的主人。“在这方面,我们必须允许试错。只要不是腐败,就不要为试错负责。”他说。
国务院通过六条道路对东北国有企业进行调查
据我们了解,国务院之所以从六个方面对东北国有企业进行调查,是因为东北地区的经济自去年以来没有多大起色。
例如,黑龙江、吉林和辽宁去年的经济增长率分别为5.7%、6.5%和3%,低于全国水平。今年一季度,三省的经济增长率分别为5.1%、6.2%和-1.3%,经济没有明显好转。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在东北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的国有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这包括国有资本布局、剥离企业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三项制度(劳动、人事和分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试点、混合所有制改革、软环境、落实七号和二十二号文件等。
5月24日和25日,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聂胜奎为首的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研究小组赴辽宁省葫芦岛市和营口市进行调研。5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率领的研究小组赴大连调研。
5月24日至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伟一行在黑龙江省大庆、齐齐哈尔和哈尔滨进行了调研。5月30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副局长于宝恒一行也到吉林省辽源市调研。
据调查,许多地方国有企业负债累累。
以营口为例。截至2015年底,国有企业209家,总资产2884亿元,总负债1772亿元,营业总收入137亿元。其中,全市14家监管企业总资产1853亿元,负债1217亿元,净资产636亿元。
对此,黑龙江省政府宏观经济专家顾问杨告诉记者,东北国有企业比重过大,市场适应性差。当经济供不应求时,也可以依靠垄断形成一定的企业优势。现在经济增长放缓,国有企业的前景不可预测。
解决问题的办法是让民营经济参与进来,东北许多僵尸国有企业应该退出市场。招标拍卖实施后,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安置下岗职工,他们的年龄足以解决医疗保险和劳动保护问题。
“过去,把希望寄托在国有企业身上,试图保持和增加价值,然后继续帮助输血,是最愚蠢的做法。”他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由于4月份钢材价格环比上涨30%,许多停产的钢铁企业已经复苏。然而,自5月底价格从4月份的高点下跌30%以来,钢铁企业现在又处于亏损状态。然而,煤炭和其他行业仍在亏损。目前,钢铁、石化、机床等行业在东北地区更为重要。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研究所产业组织研究室主任刘杰娇认为,东北国有企业必须与民营企业在同一舞台上竞争,否则国有企业将难以发展。对于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应该到市场上去,国家可以支持他们转岗培训或者自谋职业,帮助他们解决社会保障遗留的问题。
地方政府建议出具证明文件
在国务院多渠道调查组对东北地区进行调查期间,各地建议国家加快出台配套改革措施。
例如,辽宁营口市常务副市长严泽斌指出,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加快配套制度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议加快权力下放的法制化进程,国家和省应尽快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分类处理的政策措施。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中央22号文件,即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体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没有具体规定。
此外,葫芦岛市市长戴巍还建议,要尽快出台中央7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意见》,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在实施中进行试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聂胜奎带领的研究小组认为,要充分利用中央7号文件、22号文件等一系列国家政策,尽快制定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国家行政学院张春晓教授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将实现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即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的发展,这将为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行平台,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这一次,民营企业可以进入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也可以进入民营资本,这是双向进入。鉴于民营企业担心进入国有资产时没有发言权,他认为有必要进行具体分析。
私人资本进入国有资产时有发言权。它不是绝对控股权,但如果它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绝对控股权可能就没有发言权。“它不会因为国有企业的绝对大份额而完全独裁。最终,这取决于董事会的运作。”他说。
根据上述22号文件,国有企业应分为商业和公益两类。商业企业应实行商业化经营,主要目标是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扩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公益性国有企业改革应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目标,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对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不同的评估,并在评估中引入社会评价。
由于公益性国有企业不注重特殊利润,仍然需要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这在学术界是一个难点和争议。例如,铁路总公司和电网公司被定义为哪一个。铁路总公司定位于公益事业,需要实行低票价。如果定位为商业性质,应该实施高票价,但这会影响民生。
黑龙江省政府宏观经济专家顾问杨认为,所有国有企业都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由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难以生存,它们仍然需要国家补贴。在公益领域,很难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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