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须适应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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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访人: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顺德,
中国科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司
魏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学院院长
本报记者孟庆义
当前,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文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文化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以及新的文化业态的出现,文化市场的发展和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要求。迫切需要创新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丰富方式方法。同时,随着行政执法体制和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跟进和有效衔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刻不容缓。
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管理,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促进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和文化事业及产业繁荣发展。
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本《意见》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支撑体系;形成权责明确、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整合文化市场执法力量,加快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近年来,中国的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发展迅速。要使它们健康发展,就必须规范和完善文化市场的市场秩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司司长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意见》的颁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促进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更好地促进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此外,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学院院长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市场更加丰富和活跃。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意见》的颁布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趋势;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为文化市场的发展服务,适应“互联网+”的新形势。
六大任务勾画了文化市场的发展方向
关于如何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
首先,界定综合执法的适用范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查处娱乐场所和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完善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和综合执法标准,使用统一的执法标志、执法证件和执法证件。
第三,完善综合执法体系和机制。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列表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合作联动机制;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是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督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文件等手段提升综合执法效率。推进信息化建设与执法案件监督管理深度融合,构建文化市场重点领域风险评估体系,有效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第五,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履行市场主体的主要责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标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拥有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并开展日常巡查、案件调查处理等执法工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和监督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
李顺德认为,这六项任务对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十分重要。它们代表着不同的方面,并且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文化市场也在发生变化。它不仅是传统的有形市场,也是互联网条件下的网络市场。在网络文化市场中,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范围越来越广,这使得文化产品的保护更加困难。如果这些任务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将会给文化市场的建设带来很大的改善。
对此,魏还指出,我国文化市场已经逐步开始网络化,网上文化消费和文化活动也越来越广泛和多样。这意味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有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需要进行调整。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顺应了这一趋势。
此外,魏表示,市场的核心问题是信用。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有利于监管部门对文化市场的合理监管,并能有效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治理。
机制和体制改革是首要的难点
目前,我国文化市场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泛滥、有害文化信息不断涌现、损害未成年人文化权利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屡禁不止等。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难点是什么?魏指出,首先,综合执法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应如何协调治理?其次,文化市场的主体大多是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缺乏一定的规范。因此,文化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将是非常漫长的。第三,文化部门本身具有文化属性,缺乏规范的市场意识。此外,信用信息系统需要大量的大数据支持,文化市场在这方面的基础相对薄弱。
在此基础上,魏提出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点建议。首先,我们应该把《意见》作为保护和促进文化市场更加规范和繁荣发展的政策措施。第二,在当前环境下,有必要建立适应文化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为文化执法设定规范和底线。第三,建立文化市场大数据,为文化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标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须适应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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