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赵宇梓: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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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上诉。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发展,包括个人和企业在内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起来;《信用信息产业管理条例》、《信用信息机构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对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不可信赖的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已经启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公众对失信惩戒的意识不高,失信的成本较低,惩戒的范围也较窄。
对此,赵特别指出,在我国,对失信的惩戒机制还比较薄弱。他认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可信赖执行人名单管理仍需加强,失信惩戒措施仍需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对象范围有限,公众失信惩戒意识不足。
针对赵的这些弱点,也给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第一,加强对不可信任执行者名单的管理。背信人名单是实施信用处罚的基础。只有当有一个全面和完整的违反信托的清单,我们才能惩罚违反信托和违反合同。建议加强对背信人的全面包容和处罚。只要该人故意不履行生效判决,无论犯罪的时间和数额如何,他都应被列入及时实施信用处罚的背信名单。
二是认真落实联合纪律措施。对不可信赖的执行人实施信用处罚,不仅要依靠法院的力量,还要要求法院与工商、民政、公安、宣传等单位全面配合,加强联动和联合制约,落实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处罚责任分工,使不可信赖的执行人无处不在,无法动弹。
同时,扩大失信惩戒对象的范围。对不诚实行为的纪律处分对象不应仅限于被法院纪律处分的人,还应包括通过行政、市场、社会、文化、道德等纪律处分手段,在纪律处分范围内的不诚实行为,如欠缴税费、违反告知承诺制度、骗取社会保障待遇等。根据不同的行为类型和严重程度,纪律处分应在不同的类别中进行,从而实现对所有不可信主体的全面覆盖。
最后,赵还认为,应加强对失信惩戒行为的宣传。“对于那些不值得信任的人,应该通过深入亲友生活圈的媒体渠道进行曝光,让他们在舆论的压力下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让普通人意识到不诚实会受到惩罚。”赵进一步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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